各位道長好,不才的當事人被訴違反毒品危害條例4I,
扮演角色應該是馬夫= =...但重點在於,他在羈押
前都堅稱對方跟他說裡面是高價值違禁品,不是毒品,
他是直到被查獲才知道是一級毒品。
想問的點是,4I的主觀部分是否需要行為人對於運輸
的毒品等級也具有認識才該當?還是只要客觀上是
幾級就是幾級?不才偏向前者,但也不大確定@@
另外,這種運毒案件,打有認識過失翻盤的機率高嗎?
請諸位道長指點迷津,萬分感謝@@
作者: hcya 2014-03-12 23:36:00
澎湖地院102年矚重訴字第1號判決可參考更正 是重訴第1號
作者: alawyer (alawyer) 2014-03-12 23:41:00
要看有無客觀情事可施力....
看客觀上有無能力可以認識到所運送毒品為何?物品密封狀態?外觀等因素
作者:
mattaus (向前轉動的巨輪)
2014-03-13 01:51:00看那個「對方」的證詞,那個「對方」不到庭的話,科科
作者:
gadoma (批幣都被鬼咬走了@@)
2014-03-13 05:06:00賣家證詞不亂咬,且交付過程跟你客戶說法穩合才有一絲曙光接著如果你客戶身家清白,然後涉世未深,可能會讓法院相信至於第幾級的認識,在認定被告對於毒品種類時就一併判斷了
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14-03-13 10:26:00很難翻案吧 而且都已明知是"違禁品"了
作者:
defent (台中,我們夏天見。)
2014-03-13 11:38:00100台上2196 99台上4994 98台上6058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