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neejen (加油)》之銘言:
: 我的指導律師都會帶我去開庭
: 我坐旁聽席 然後我都會拿筆記本記筆記
: 前幾次沒事
: 可是今天記筆記就被審判長制止了
: 我問了工作單位其他幾個實習律師
: 他們記筆記都沒被制止過
: 請問一下~
: 所以能否記筆記~是法官說了算嗎?
先前vanishbaby有在本板PO過法治時報社提供准許筆記的公文,剛去查發現網
址有變更:
http://album.blog.yam.com/show.php?a=lawpaper&f=8544210&i=20566423&p=35
司法院 100年10月14日院台廳司一字第1000025703號函
主旨: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於不影響法庭秩序之情況下記筆記,不應
禁止,請轉知所屬法官配合辦理。
說明:按法庭開庭時,訴訟關係人或旁聽人,均應保持肅靜,不得有大聲交談、鼓
掌、喧嘩、向法庭攝影、錄音、吸煙、飲食物品,亦不得對於在庭執行職務
人員或訴訟關係人等加以批評、嘲笑或其他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法院組織
法第90條、法庭旁聽規則第 7條定有明文。此項規定旨在維持法庭秩序與莊
嚴,俾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確保當事人受公平審判權利。如訴訟關係人或旁
聽人僅在法庭筆記,別無上述妨害法庭秩序之行為,即與上開規定不相當,
自無禁止之理由。
印下來隨身攜帶吧!我有旁聽需要時都會隨身帶著,不過目前還沒被刁難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