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之就是家人和對方發生車禍,對方理賠員態度極為惡劣
初判結果我方無肇因。
我方已損失將損失約莫30萬。
對方富邦的理賠員捉小放大,只願賠住院相關與因此導致的月子中心價差,
以及個人24小時陪伴,但他們則以死豬價每日1200的標準讓我當廉價台傭等項。
只願先出險十萬出頭。
但對於薪資損失與未來傷疤整形、復健等項目裝死
然後還放話車禍傷到脂肪層刮掉一塊不過就是擦傷,精損最多八千
要的話就上法庭,可以耗個一年半再說。
也罔顧其車輛任意險理賠額達數百萬的的保戶可能因為出庭然後喪失工作。
查過些判決,對於受傷所致的工資損失與年終損失基本上是判賠的。
而對方保險公司對於住院部分既然會賠,表示認定責任歸屬。
卻要兔脫薪資和獎金損失,她媽的莫名其妙~ 除了不想付大錢,難以理解其邏輯。
雖有第二次調解,但應該不會太好。
為免我當場刺死對方,
誠心請徵一名律師,叫富邦雞掰人吐出該吐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