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ortseer (seer)》之銘言:
: (已知判決書內容更新)
先撇開實體有無理由部分,我覺得原PO節錄的原因事實及部分判決內容尚無法觀其全貌
: 另外補充說明 原告覺得法官審按程序上有疑慮的地方:
: 1.
: 問案態度雙重標準 (雖是原告個人感受但有聽錄音的話應該就知道了 )
此點或許有可能
法官審案時,對於原告未委任律師,若問訴之聲明、請求權基礎,很怕當事人只是把
兩造的糾紛從頭到尾講一遍,然後法官要的條文聽不到
每一個案件的開庭時間有限,法官無法讓當事人慢慢地說故事
開庭要簡單扼要,法官只想聽到他要的答案
所以當事人未委任律師的時候,常常無法切重要點,然後拖到開庭時間
開庭延遲,法官會被研考(雖然倒楣的是書記官,因為寫報告是書記官在寫)
: 2.
: 原告聲請證據要求調「被告」與銀行之間的信託契約與附件,結果法院給銀行的公文寫
: 要調「原告」與銀行的信託契約
調查證據的公文副本有無給您?若即使未給您,想必您也是閱卷時發現公文有錯誤
您有無向法院陳報該項錯誤,請求法院重新調查?
: 3.
: 法庭問案時講一大堆,結果筆錄只寫一點點,而且法官疑似態度偏頗的問話都沒記載
筆錄開宗明義就寫「本日辯論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之事項如下」
所以筆錄只記載書狀沒有出現的內容、法官對兩造書狀有疑問當庭詢問經兩造回答的部分
筆錄本來就不會逐字記載
至於您所說的偏頗部分,因為這涉及主觀認定,並且這對實體有無理由亦不生影響
所以無記載之必要
: 4.
: 跟法院的人說要聲請法庭錄音光碟,拿了對方給的法院制式表格填寫申請書送件,結果法
: 官公文下來說沒寫申請理由所以不准,若要抗告請再付1000元重新申請,問題是制式表格
: 根本沒有填寫申請原因的項目欄位啊!!!
: (後來知道應該寫"申請狀"好吧這就算我沒經驗吃悶虧但是法院也沒有善盡告知啊,自己
: 發的申請表格卻不能用是怎樣?)
: 而且申請書和法官拒絕交付光碟的判決書都沒有在閱卷(全卷)的卷宗內
您不問訴輔科承辦人員聲請開庭錄音光碟的書狀應如何記載,不會有人知道您不知道如何
填寫
案件是自己的,自己要對自己的案件關心,不明白的地方要問承辦書記官或著是訴輔科
法院是站在中立的角色,不可能對原告有特別的照料
至於您說聲請狀未附於本案卷
目前對於聲請光碟乙案,法院會另編聲字案,也就是會有新的案號和卷宗
所以相關文書、裁定是不會附於本院卷的
此外
您可以上網查查有關於當事人聲請錄音光碟法院准駁的比例
以及新修訂的「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內容
基本上,不論你是當事人或律師,被駁回的機率非常高
雖然律師及學界對此批評不斷
但目前法院作法是這樣,不是僅針對您個人
: 5.
: 證人到庭作證後就約定宣判時間,要調筆錄查閱證人證詞結果說因為要宣判了筆錄都在
: 法官那裏不能調,要到宣判後才能調,叫我應該當庭確認證詞無誤,問題是沒人告訴我最
: 後一次開庭到宣判前都不能調筆錄,而且就算我當庭確認了,誰知道筆錄還會不會再變
: 動呢?
: (這也算原告沒經驗吃悶虧,但總覺得是被故意欺負的...)
此點亦是不論當事人本人還是律師
只要言詞辯論終結,法官定了宣判期日,就不會准聲請閱卷
所以沒有欺負您,是對所有人都這樣
而且筆錄都會上網(要在網路看要付費)
所以法官和書記官至多修改錯字,或增加書記官庭上未打到的內容但確實是當事人有敘述
的,而這些增補第一次修訂或許是重新印出筆錄,第二次以上的修訂就不重新印,而是在
筆錄內用筆修改,並且書記官會蓋章以示負責
至於變更當事人的說法,這不可能發生,畢竟是犯法的(有沒有無良法官、書記官這我就
不能保證)
: 6.
: 被告答辯狀再三強調A證人沒有出庭必要,法官就說因為傳票寄到「被告公司」,但是A證
: 人已經離職了所以被退件沒辦法傳,問題是寄傳票前就已經知道A證人已經離職了卻還是
: 堅持要寄到「被告公司」又是怎樣?
所以這位A證人最後有沒有出庭?
中間寄庭通的過程有那麼重要嗎?最後有無出庭應該才是關注的點吧
至於這位A證人看敘述應該是原PO聲請傳喚的
民事訴訟是當事人進行主義
所以您要自己負責提出證據,證人要怎麼找到,亦應是聲請人要提供資料讓法院去通知
除非該證人對於該案件有必然影響勝敗之因素,不然法院不會主動幫您找到
: 7.
: 原告所有申請調查證據的書狀,法官全部都再寄給被告一份,包括調閱被告社區的訪客
: 登記記錄表。
: (雖不知道是否正常但總覺不妥,被告不會因為被通風報信就搶先把證據銷毀或變更嗎
: ?)
兩造的書狀本來就要有一份對與對造,這部分應該是您不瞭解訴訟程序
請您自己想想,如果被告的書狀不給您一份,您有辦法知道對造是如何答辯的嗎
若確實存在您所說的證據,並且該證據對於案件有影響勝敗的因素
若被告因此銷毀或變更該證據,民事訴訟法已經有相關規定來處理了
一般民眾不喜上法院,更不想和司法人員打交道
所以如果真的有訴訟,不得不到法院,相當然會對於訴訟程序很陌生
常常感覺,開庭的時候為何我要說的法官都不給我機會講
我有疑問的地方,為何法官、書記官不能好言好語的和我對話
所以民眾自己出庭,時時因為法院表現出的態度而有一肚子的怨氣
可是
為何您來律師板詢問這些程序問題,道長們都說這是您不懂
因為大家對這些問題都認為不是問題,是見怪不怪的
律師們開庭次數這麼多,法律、訴訟程序充斥著生活,所以您的問題怎能得到大家的認同
只能說術業有專攻,您的疑惑都是無法成立的問題
既然您已經收到判決了
趕緊找律師研究有沒有上訴的空間,記得不要逾越上訴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