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usashi0839 (常山七次郎)》之銘言:
: 據我所知
: 大部分的律師都是以件計酬
: 而且是正式服務之前就先收費
: 那麼什麼樣的情況下 律師願意接受後酬呢?
: 假設我有一件侵權損害賠償的案子 求償金可能達300萬
: 我先給律師較少的服務費 假設3萬
: 一審勝訴之後再給3萬
: 之後若執行獲賠金額再讓律師抽3成
: 例如100萬 就以30萬做為律師的後酬
: 請問這樣合理嗎?
推 bl74040406: 300萬的案子 服務費3萬 就算加上勝訴也才6萬 這種條件 08/19 18:48
→ bl74040406: 你想得到什麼樣子的服務內容? 事實上標的300萬的案子 08/19 18:49
→ bl74040406: 直接支付10萬律師費的人不在少數 後酬只不過是個誘因 08/19 18:51
那萬一當事人付了10萬,結果律師辦事不力...打輸了,
那可以請律師退錢嗎?
還有,現在律師很多,要怎麼知道哪一位律師是給力的?
而且標的雖然300萬,但是案情並不複雜,
那麼要當事人付10萬,能得到什麼樣的辦案品質保證嗎?
另外,如把後酬改成5成,獲賠100萬,律師可拿50萬,這樣有比較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