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萬是用來對比3萬(以及勝訴3萬)的開價。應該沒有律師能保證勝訴,但至少10萬與3
萬二者間的服務理論上應該是要有落差的。
「辦事不力」的定義是什麼?
沒去開庭?開庭時沒如實陳述你想要表達的內容?沒寫書狀?還是書狀內容沒有照你的意
思寫?
又或者「官司輸了就是律師辦事不力」?
退錢的意思是指辦事不力要退錢?還是官司輸了要退錢?又或是辦事不力導致官司輸了要
退錢?
「案情不複雜」,基本上我遇過的每個當事人都是這樣形容自己的案子。到底是不是這樣
,可能要多諮詢幾位律師會比較準確一點。
如果真的對於律師這麼沒有信任感,可以考慮自己進行訴訟,又或是找認識的律師、請親
朋好友介紹律師,甚至也可以要求在委任契約內清楚載明「辦事不力」的定義。至於要怎
麼寫,可能又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