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經] 《五戒相經箋要》第六十一集

作者: nmamtb (南無阿彌陀佛)   2022-06-03 20:06:45
五戒相經箋要  悟道法師主講  (第六十一集)  2010/6/2  中國山東省海島金
山寺  檔名:WD11-003-0061
  《五戒相經箋要》。佛陀教育網路學院的同學,大家好,阿彌陀佛!我們上一集跟大
家學習到《五戒相經箋要》,經文的部分已經圓滿了。後面還有弘一大師的《補釋》,就
是補充解釋蕅益大師的《箋要》,我們今天接著來看《補釋》。
  我們上一次在這個《補》,我們是講到:「若教他飲酒者,咽咽二俱結罪。咽咽結罪
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補》這裡給我們講,「若教他飲酒者」,教他就是
教別人喝酒,喝一口、吞下去一口就結一個罪,喝兩口結兩個罪,喝得愈多結的罪就愈多
,這個叫「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喝多罪就多,喝少一點罪少一點。下面的《補
》,「宋靈芝律師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噉,最難節約。
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準前糟、麴,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這一段《補釋
》是引用宋朝靈芝律師所講的。「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這個就是
我們一般民間做的酒糟,就是釀酒留下來那個渣,那個酒糟。這個酒糟,雖然釀成酒,但
是剩下來這些渣,酒味完全都還在。所以「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你吃多了一樣會醉的
,就跟喝酒是一樣。「世多貪噉,最難節約」,在宋朝那個時候,靈芝律師也看到當時一
般社會上的情形,很多人都吃糟藏,就是酒糟;最難節約,很難去節制,大家都在吃。「
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西竺就是印度,在我們中國西北方過去,所以稱西竺。就是
印度那個地區沒有像我們中國做的酒糟這一類的東西,所以佛在這一條,他就沒有制訂酒
糟不能吃。但是「準前糟、麴,足為明例」,準就是依據,依據前面酒戒這篇經文裡面講
的,有提到糟、麴,經文有提到;經文有提到糟、麴也不能吃,因為它還是有酒的氣味在
,吃多了還是會醉的,經文有明顯的文字,足為明例,足就是足夠做為我們證明、做一個
例子,就是酒糟也是不能吃的。「有道高士幸宜從急」,真正有道行的高僧、高士,幸宜
從急,就是這個要跟戒酒一樣的。
  我們接下來看《集註》。「犯罪要件:一、是酒,二、酒想,三、入口咽咽結可悔罪
。」廣化老法師這個註,他給我們再加以註解。犯酒戒的要件,要件就是構成犯這條戒的
條件,要三種條件,三種條件都具足,就構成犯戒的要件。第一個「是酒」,就是這個是
酒。第二個是「酒想」,這個是酒,我們心裡的想法也知道那個是酒,不是不知道,知道
,也認定這個就是酒。第三個,「入口」就是喝下去,喝吞到喉嚨裡面下去,「咽」就是
吞下去,「入口咽咽結可悔罪」。具足這三個要件,就構成犯了酒戒這條,就有罪了。這
條戒,就是受了五戒的,有受酒戒這一條的,你喝了就有犯戒的罪,但是這個罪是可以懺
悔的。喝酒沒有不可悔的,它只有分中品、下品。前面四條性戒有不可悔的,這條沒有不
可悔,因為這條是遮戒,它不是性戒。性戒就有不可悔、可悔,遮戒都是可悔,只有分中
品、下品。
  所以我們看下面弘一大師的《補》:
  補【境想。】
  這個『境』,境界的境,「境」就是外面的對象,這個叫境,我們這個心對外面的境
界。
  補【酒。】
  這裡弘一大師畫一個表解,就是:
  補【酒。非酒。】
  『酒』,就是它本身的確就是酒,有酒精成分的;『非酒』,就是它本身沒有酒精成
分的,這個是非酒,它不是酒。酒、非酒,它就是一個境,境界就是我們的一個對象,這
個對象就是酒或者非酒。這個想就是我們的心,我們的心對這個境界,對這個境。那個境
界就是酒,我們心裡的想法也知道那個是酒,我們也認定那個是酒,也知道那個是酒,這
個就叫:
  補【酒想。】
  那個境界是酒,我們也知道那個是酒,這個就叫『酒想』。
  補【酒疑。】
  『酒疑』,就是那個境界的確是酒,但是我們有懷疑,到底那個是真的酒,還是不是
酒?心裡不明確。但是那個境界,就是那一碗、或者那一杯,的確是酒;但是我們對那個
酒有懷疑,懷疑到底是不是酒,不確定。這個境界是酒,我們心裡想法也知道那個是酒,
我們就把它喝了;或者境界是酒,那個的確是酒,我們有懷疑,到底是不是酒?不管它,
喝下去再說。這樣境界是酒,心裡是酒想或者酒疑,喝下去就結:
  補【中品可悔。】
  如果那個境界是酒,我們不知道那個是酒:
  補【非酒想。】
  就是沒有酒的想法,把它當作不是酒。那個的確是酒,但是我們心裡沒有酒的想法,
認為那個不是酒,這個叫『非酒想』。那個的確是酒,你心裡沒有酒的想法,也不是想要
喝酒,但是那個的確是酒。表解過來是:
  補【非酒。】
  『非酒』,下面第一個:
  補【酒想。】
  酒作非酒想喝下去了,非酒就是那個不是酒,但是你認為那個是酒,就是你心裡的想
法是酒,但是那個不是酒。但是你以為這個是酒,你認為這個是酒,你要喝的是酒,這樣
酒作非酒想、非酒作酒想,喝下去就結:
  補【下品可悔。】
  下品,罪比較輕。下面非酒:
  補【非酒疑。非酒想。】
  『非酒疑』,「疑」就是到底是不是真的不是酒?心裡想法也知道這個不是酒,那個
叫『非酒想』。比如有一些果汁類的,像葡萄汁類的,或者麥汁,我們在素食餐廳常常喝
的。那個麥汁做的樣子就跟香檳一樣,而且還有氣,一打開,蓋子還會噴出來的、會跳起
來的,但是喝的確沒有酒味。那個就是非酒,看起來像酒,但是不是酒,它沒有酒精成分
,就像我們喝果汁一樣,這一類就是非酒,它不是酒。這個境界不是酒,但是我們心裡有
懷疑,到底是不是真的不是酒?看起來很像酒。另外就是他心裡也是認為這個不是酒,「
非酒想」,不是酒的想法。知道這個不是酒,那個境也的確不是酒,這樣喝:
  補【無犯。】
  如果非酒,那個不是酒,你把它當作酒在喝,也犯了下品可悔罪。因為你心裡的想法
你想喝酒,把那個當作酒想,這個也犯了下品。如果沒有當作酒來想,這個就不犯。「境
想」,我們就先講到此地。
  這個五條戒都有表解,諸位同學大家可以根據這個原理,自己作作功課。現在網路上
很多同學要受五戒,我現在要求要先考試,考及格了再來受。我們學完了之後,根據大家
報名,我們這樣來學習,再來受這個戒才有受用。不然現在受了五戒,受了之後,實在講
到底我們在持戒還是犯戒?我們有沒有得戒?都搞不懂。如果你們有學習《五戒相經箋要
》,而且要學得真明白,你受這個戒、持這個戒才能夠落實。好,我們接著看下面的《補
》,這個《補釋》是給我們講:
  補【開緣。】
  因為每一條戒都有它的開緣,五條戒都有開緣,開緣就叫開戒,開戒就不叫犯戒。《
補》給我們講:
  補【一。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
  就是這個飲食當中,特別我們喝湯,在湯裡面有加酒,我們不知道就喝下去了,酒加
了很多。在這樣的情形之下,我們不知道,心裡沒有這個酒想,也沒有想要喝酒,吃下去
才知道,這樣誤飲的,這個不犯戒,這個無犯。
  補【二。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這個就是我們一般做菜加料酒,或者燉湯的,它那個酒精氣味已經燒開了,都蒸發掉
了,酒性已經喪失了。特別我們吃素的人,在冬天,有一些菜比較涼,加一點料酒去煮,
喝起來也沒有酒性,喝了人也不會醉,這個不犯戒,這是第二種開緣。
  補【三。病時。餘藥治不瘥。以酒為藥。】
  生病的時候,其他的藥都治不好,這個藥必須用酒來作藥引,這個在中藥裡面就特別
多了,這一類的就叫藥酒,它是治病的。所以過去我們淨老教授在講席當中也常常提到,
他年輕還沒有出家的時候,到寺院看到七十幾歲的老和尚,他吃飯的時候就喝一小杯酒。
他覺得很奇怪,出家人不是不能喝酒嗎?後來到台中蓮社跟李老師學經教,就這個事情請
問李老師,李老師才跟他說明。那個老和尚年紀大了,他吃飯的時候喝一小杯,他是當藥
用的,幫助血液循環。所以在生病的時候,人身體虛弱,血液循環不好,當藥用、作藥,
不是喝著玩的,它是當藥的,這個不犯,這也是開緣。
  補【四。以酒塗瘡。】
  這個是塗在皮膚外面的,這個也可以用。特別在中醫裡面,跌打損傷用這種祛瘀、祛
傷的藥酒,這一類就很常見,這一類也是屬於藥用的。
  補【五。狂亂壞心。】
  就是受五戒這個人他精神失常了,他不是在一個正常的狀態,他喝了這個酒也算是開
緣,不犯戒。下面講:
  補【宋靈芝律師云。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須遍以餘藥治之不瘥
。方始服之。】
  弘一大師再引用宋朝靈芝律師講,戒律這條開緣,『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
即得飲也』。這一條我們可以理解,「餘藥不治」就是其他的藥無法治療,必須以酒為藥
,並不是說有病,所有的病、只要有病就可以喝酒,不是這樣的。病也要看什麼病,所謂
對症下藥,有的病酒都不能喝的,愈喝就愈嚴重。所以這一條我們可以理解,不是說所有
的病,一旦有病都可以喝酒,不是這樣的。這要看情況,有哪些病需要酒,哪些病不需要
酒,甚至不能用酒,這個要區分的,要辨別清楚。『須遍以餘藥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就是其他的藥治不好。我們從這個性質上來看應該可以理解,病很多,你要看什麼病,適
不適合用酒,這個一定要明白,不是說所有的病都需要用酒。《補釋》到這個地方,算是
把《五戒相經箋要》補充解釋到這裡就圓滿了。我們《五戒相經箋要》,加上弘一大師的
《補釋》,到這裡算是圓滿了。
  下面還有廣化老法師,他再舉出五個問題。我們前面四條戒,都有看到廣化老法師提
出來的問題,這個大家也可以作作功課。第一個問題,犯飲酒戒,須具幾緣成犯?就是犯
飲酒這條戒,必須具足幾個條件,才成立犯罪的要件。第二個,飲酒戒的開緣為何?這個
我們剛剛講過了。第三,略舉數種飲酒的過失。略舉就是大略的,如果照經上講,三十六
種過失,此地你三十六種都舉出來也可以,或者大略舉出生活當中看到的,或者自己親身
經歷的,略舉數種飲酒的過失。第四,何謂五辛?為何不可食?這個是附帶在酒戒這條的
,就是五辛,《楞嚴經》講得很清楚,為什麼我們修行人不可以吃五辛。五辛也是蔬菜類
的,植物的,不是動物、殺生的,為什麼不可以吃?這是第四個問題。第五個問題,莎伽
陀比丘已成羅漢,為何示現酒醉?這個我們前面也講過了。這五個問題,我們同學可以自
己作作功課,也是我們學習五戒的一個心得報告。《五戒相經箋要補釋集註》,到這裡是
一個段落,圓滿了。
  下面還有弘一大師再把五戒相,他畫這個表,就是「辨相表解」,辨就是辨別,辨別
五戒戒相的一個表解。我們看:「丙二、辨相表解」。
  補【立表辨相。罪分上中下三品。殺盜婬妄四戒。皆具三品。飲酒一戒。唯有中下二
品。故先後別列。】
  這個把它列出來了。『立表辨相』,弘一大師再給我們補充解釋,就是他畫這個表來
辨別五戒的戒相。這個五戒戒相,『罪分上中下三品』,犯了戒,有分上品罪、中品罪、
下品罪,這三品。『殺盜婬妄四戒』,殺盜婬妄這四條戒,『皆具三品』,這四條屬於性
罪,所以每一條都具足上中下三品。『飲酒一戒,唯有中下二品』,喝酒這一條戒屬於遮
戒,它只有中品跟下品這兩品,它沒有上品。上品就不可悔,中下可以懺悔,上品不可以
懺悔。『故先後別列』,從上品先把它列出來,後面再一一的個別列出來。我們看表解:
  補【上品不可悔根本罪。一。殺。殺人命斷。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犯逆
罪。二。盜。取他物。值五錢。三。邪婬。入道。女有三處。男有二處。四。妄語。向人
說證果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彼領解。】
  第一個表給我們列出五戒當中前面的四條戒,殺、盜、邪婬,妄語。第一個是上品是
不可悔根本罪,不可悔就是不可以懺悔,就是喪失戒體。第一個是『殺,殺人命斷』,殺
人把人殺死了。你受了五戒,第一個不殺生,如果殺人把人的命給斷掉了,這犯了不可悔
罪。這一條我們前面學習過,包括現在墮胎的,墮胎是屬於殺人。前面經文講,如果受孕
有一個星期以上的,墮掉了,你故意墮掉了,就屬於殺人命斷,這個犯了上品不可悔根本
罪。下面有小字,『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犯逆罪』。殺人,人的對象也很多
,這裡特別舉出來,若殺父、殺母、殺阿羅漢,殺聖人,這個就是我們一般在經上看到的
五逆罪,出佛身血包括在裡面,這個是犯了逆罪。這裡講包括聖人,包括世間的聖賢,像
孔孟、老子這些聖人,也就是父母師長,聖人就是老師、師長。你殺父母、殺阿羅漢,阿
羅漢就是師長,聖人就是包括師長在裡面,這個犯了五逆罪。不可悔罪跟五逆罪,五逆罪
是最嚴重的,墮無間地獄的,國法、佛法都不能容的。犯了這個罪就不能出家,不可以出
家,這個後面我們還會看到註解。
  第二個,『盜,取他物,值五錢』。就是不與取,人家沒有同意,我們就把它拿過來
佔為己有,這個價值達到五錢,就犯上品不可悔根本罪。這條戒是最難守的,很容易就犯
了上品不可悔根本罪。因為五錢,不管古代現代,你怎麼計算,它的價值都不是很高,達
到五錢的價值就犯了不可悔。所以弘一大師講,這條戒他自己都沒把握,如果沒有把這條
戒的戒相了解得非常清楚,很難去持這條戒。第三,『邪婬,入道。女有三處,男有二處
』。這個邪婬,他是入了這個道,就構成不可悔根本罪。女眾有三個處所,男眾有兩個處
所。這個就是邪婬。第四,『妄語,向人說證果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彼領解』。這是犯
大妄語,未證言證,自己沒有證果,騙人說他證果了。乃至說羅剎、鬼神都聽我的命令,
都來到我這裡了,目的要人家對他恭敬供養,故意製造大妄語去欺騙人。「彼領解」,領
解就是他接受,他理解,他明白你講話的意思,也就是他接受你的妄語,以為是真的,這
樣就構成上品不可悔罪,這是大妄語。
  我們再看下面的表解。這裡是講上品不可悔根本罪,下面這個表是:
  補【中品可悔近方便罪。】
  還有:
  補【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補【一。殺。殺人不死(後若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發心欲殺人而未殺。】
  這個是第一個,是殺生,這個還是以殺人做一個主要對象。殺人是拿刀去殺人,或用
其他的武器去殺人,但是人沒有殺死。人沒殺死,這個是「中品可悔近方便罪」,近就是
靠近不可悔,近方便罪。這裡小字又補充說明,『後若因是死者,仍犯不可悔罪』,這是
殺人沒有當場把人殺死,沒有當場死,但是後來也是因為被殺這個原因死的,這樣還是犯
了不可悔罪。如果他沒有死,這個是中品可悔近方便罪。如果殺了當場沒有死,但是過了
幾天,因為被殺傷重而死,還是犯了不可悔罪。「下品可悔遠方便罪」,就是『發心欲殺
人而未殺』,有這個動機,心裡起心動念要殺人,要那個人的命,但是實際上他沒有去殺
,這個結罪是屬於下品可悔遠方便罪。遠就是距離不可悔還很遠,他只有起心動念,也就
是他沒有構成這個事實。
  補【二。盜。取而未離處。發心欲盜而未取。】
  『盜』是偷盜,偷盜就是取,有去動了,但是沒有把它拿離開原來的位置,去動了一
下,這個是中品可悔近方便罪。『未離』就是說還沒有移開,還沒有拿走,或者他偷了還
沒有得到,這個是結中品可悔近方便罪。下面,『發心欲盜而未取』,發心是有這個動機
、有這個念頭想要去偷盜,想辦法去偷取別人的財物來佔為己有,我們一般講要佔人便宜
,想要佔別人便宜;有這個心,但是實際上他沒有去盜。所以,「發心欲盜而未取」,沒
有實際上去取,這個是結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補【三。邪婬。二身和合。止而不婬。發心欲婬而未婬。】
  這個是第三條,『邪婬』。『二身和合』,就是兩個身體抱在一起;『止而不婬』,
只有抱在一起,但是還沒有入道,這樣是結中品可悔近方便罪。「二身和合」,前面講過
女有三處,男有二處,這個包括同性戀的。二身和合,止而不婬,這個結中品可悔近方便
罪。下面,『發心欲婬而未婬』,就是有婬欲這個念頭,但是還沒有構成這個事實,就是
身體上沒有這個行動,這個是結下品可悔遠方便罪。
  補【四。妄語。誤說。而未遂本心。說不了了。前人未了解。向聾痴不解語者說。發
心欲妄語而未言。】
  這個是第四條,『妄語』。『誤說』,「誤」就是錯誤的,『而未遂本心』。這個誤
說我們前面經文學習過,他要騙人家說他證阿羅漢果,但是心裡是想要騙人家說他證得阿
羅漢,結果他講出來的話講錯了,錯誤了,講成阿修羅。「未遂本心」,講錯了,這樣是
結中品可悔近方便罪。或者他要打大妄語,『說不了了』,說不清楚;『前人未了解』,
「前人」就是當前、現前聽他講的這個人,聽了也不知道他在說什麼,也不了解,但是他
是要打這個大妄語的,這是第二種。第三種,『向聾痴不解語者說』。前面一個是誤說,
未遂本心;第二個是說不了了,他自己沒說清楚,人家也聽不清楚,也不知道他的意思。
或者向耳朵聾的人講,耳朵聾的人聽不到,他講了等於對他沒有影響;痴就是愚痴的人,
他是非善惡分辨不清楚,講了他也不懂,像對老人痴呆的人打這個妄語。或者向不解語者
說,不解語就是不懂得人的言語,比如說向一條狗、向一隻貓,去騙牠說他證阿羅漢,那
個貓也聽不懂他在講什麼,這是不解語者。另外人,人也有不解語的,現在我們知道地球
上語言很多。特別我們中國方言很多,但現在普通話就比較普遍了。但是如果你到外國,
你去給外國人講你證阿羅漢,老外他也聽不懂,除非他學中文。你騙他你證阿羅漢果,他
也不知道,這樣的情況是犯了中品可悔近方便罪。為什麼這些人聽不懂,他沒有受騙,也
結中品這麼重?因為他實際上要去打這個大妄語的,但是沒有達到他的目的,但是實際上
他這個話已經說出來了。有這個心,也說了,只是那個對象沒受害,因為他聽不懂,他也
不了解,沒有受騙。但是這個罪還是很重,是中品可悔近方便罪。下面講,『發心欲妄語
而未言』,「發心」就是想要打妄語,但是還沒講,心裡有這個念頭,這是結下品可悔遠
方便罪。
  我們接著再看下面,這個是等流罪:
  補【中品可悔等流罪。下品可悔等流罪。】
  我們先看中品:
  補【一。殺。殺天龍鬼神(殺不死。下品可悔方便罪)。殺畜生。殺蠅蟻蚊蟲等。及
用有蟲水者亦爾。】
  這是下品可悔等流罪。
  補【二。盜。取他物。值不滿五錢。】
  這是結中品。
  補【取他物。值三錢以下。】
  這是結下品可悔。
  補【三。邪婬。入餘處。非道。】
  『邪婬』,只有中品可悔等流罪,沒有下品。
  補【四。妄語。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向人說旋風土鬼來
至我所(旋風土鬼。次於羅剎等。故為等流)。小妄語。又兩舌。惡口。綺語等(若言不
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便罪)。】
  下面這個妄語:
  補【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
  這是結下品可悔等流罪。這個等流,等是等同,流是同一個流類,就是跟那個相等的
。第一個,「殺天龍鬼神,殺不死」。如果殺死了,就結中品可悔等流罪;如果殺天龍鬼
神沒有殺死,是結下品可悔方便罪。下面是「殺畜生」,殺畜生就很多了,雞、鴨、魚、
牛、羊、豬,包括殺蒼蠅、螞蟻、蚊蟲等等,蟑螂這些的;以及用有蟲水,喝這個水是有
蟲的水,也是一樣結下品可悔等流罪。這個是結這個罪,這個都有等流罪的。第二個,「
盜,取他物,值不滿五錢」。偷盜,但是它的價值還沒有達到五錢,是中品可悔等流罪。
「取他物,值三錢以下」,這個價值是三錢以下的,結下品可悔等流罪。「邪婬,入餘處
,非道」。非道就是前面經文講的,男有二處,女有三處,這個是是道,除了這個以外就
叫非道。在身體其他的部位行婬的,這個叫入餘處。犯了這個是結中品可悔等流罪,這個
就沒有下品的。
  第四,「妄語,向天龍鬼神說,或向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向解語畜生就是了解人講
話的畜生,說證果等。像現在有一些訓練鸚鵡、八哥鳥那些,那個鸚鵡,你教牠講話牠也
會講。向解語的畜生說證果等,「彼領解」,就是牠接受,牠也理解了,這個就結中品可
悔等流罪。「向人說旋風土鬼來至我所」,前面是講羅剎等,此地講旋風土鬼,是次於羅
剎,「故為等流」,跟羅剎同一等的、同一個流類的,就是同樣這一類的。「小妄語」,
前面講的就是屬於大妄語,大妄語前面這種情況是結中品。小妄語,就是除了大妄語之外
,統統包括在小妄語,反正你騙人的就是小妄語。但是小妄語輕重也差別很大,就看它影
響的面、影響的時間、受害人他受害的程度淺深,當中差別也非常之大。但是在這個戒來
講,就是小妄語,你不是大妄語,是結中品可悔等流罪。反正你騙人的,是可以懺悔的,
中品可以懺悔。「兩舌、惡口、綺語等」,這個都是結中品,中品可悔等流罪。等流,比
如說小妄語、兩舌、惡口、綺語,這個都歸在妄語裡面。「若言不了了者,犯下品可悔方
便罪」,如果這個小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講的不明瞭,言不了了,不明瞭,這個不
是中品,是算下品,下品可悔方便罪。「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等」,向不懂得人的言語這
樣的畜生,去跟牠說自己證得阿羅漢果、證得菩薩果位,這個是結下品可悔等流罪。
  下面就是第五,「飲酒」。
  補【中品可悔根本罪。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缺一缺二。飲之能醉人者)。下品
可悔方便罪。欲飲而未咽。下品可悔等流罪。凡作酒色。酒香。酒味。飲之不能醉人者。
但體是酒。】
  這個是第五條戒,酒戒。『中品可悔根本罪』,這是飲酒,『凡作酒色、酒香、酒味
』,這三種缺一個或缺二個,但是喝了都能夠讓人醉的,這個結中品可悔根本罪。下品是
『欲飲而未咽』,要喝,但是他沒有吞下去,到嘴邊他沒有吞下去,這個是結『下品可悔
方便罪』。等流罪,『下品可悔等流罪,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有酒的顏色,也有酒
的香味,也有酒的味道,但是喝了它不會醉的。但是它的體,就是它的性質也是酒,這樣
結下品可悔等流罪,等於犯了酒戒。
  這個表解,後面還有五戒罪相,我們給它念一念:
  補【五戒罪相,表解如次:上品不可悔根本罪,四重戒犯罪要件具足成犯。中品可悔
根本罪,如飲酒一戒所攝。可悔方便罪,方便:初發心到犯根本前之種種作為。可悔等流
罪,等流:類似之意,如殺戒之殺天龍鬼神。下品可悔方便罪,如發心欲殺人而未殺。可
悔等流罪,如殺畜生等。】
  方便罪就是從初發心到犯根本之前,種種作為,都稱為方便,分為遠方便、中方便、
近方便。等流罪,等是等同,流是流類,等同一個流類的。這個表給我們列出來,例如殺
天龍、鬼神,等於是殺人這一流類,因為兩方面都具備殺生之法,所以同一流類,故稱等
流。
  下面還有廣化老法師引用《正法念處經》的苦獄十六段,也是摘錄五段來給我們補充
說明,我們這個經就圓滿了。今天時間到了,這一段我們下一次再跟大家報告,我們今天
就學習到此地。謝謝大家收看,祝大家法喜充滿,阿彌陀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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