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本人常常去吃吃到飽,
每次吃完,逐漸僵硬的動脈跟越來越肥大的肚子,
總讓我悔意滿點,
可是日子一過,肚子一餓,聽到哪有好餐廳,
就又忍不住不遠千里的去吃了,
人心也大多如此,如同毒癮煙癮,
只要一沾上了,悔意再重也敵不過癮頭,
初犯、非故意犯的確應考慮悔意
,但常業、累犯,其悔意是否還能有其值得考慮的價值,
個人覺得其實是很有疑問的,
而且這些行為,即便一時矯治,只要還有一點根,
往往只要再接觸同類環境、或是生活不順遂時,便很容易再起。
因此對於常累犯的法律目的,
是否更應該強調根治與隔離,
就算出獄也應該進行強制追蹤,
而不是刑罰判一判關一關,看起來沒事就可以放回社會這樣!
更不用考慮說有沒有悔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