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為了懲罰政府怠惰不作為吧
而且其實太常的追溯期有些時候證據上會有困難
對於被告來說可能沒有辦法證明自己 無罪
※ 引述《jodawa (jodaway)》之銘言:
: 如題
: 想向各位大大請教 好像有一種東西叫作法律追訴期
: 就是說如果犯人犯了罪 但是都沒人發現 一直到很久以後(比如幾十年以後)
: 才有人發現 開始追查等等 但是如果已經超過法律追訴期
: 就無法定這個人的罪
: 想請問一下在法律上這種制度的理由是什麼?
: 另外請問一下目前在法律上懲罰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 是改造犯人?
: 還是起嚇阻作用?
: 還是報復性的懲罰?
: 還是其他?
: 請教各位大大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