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法制史上歐陸曾有"契約不自由"的情況嗎?

作者: yiwern (:))   2011-05-28 14:05:42
不好意思因為我不知去哪個版問。
法國大革命以後,拿破崙主導的法國民法典奠定了包含契約自由在內的古典私法自治
的原則(後來的演變姑且不論)
我想請益的是,那麼在這個古典私法自治原則形成「之前」;換言之民事關係在「商談、
協調」而訂定契約時,難道遵循的是「契約不自由」的原則?
請問古早時候,歐陸小商人、手工業者做簡單買賣,在羅馬法情況下會是怎樣的情形?
法學者講從身份到契約。但我不是問身份的角度。我是疑惑契約自由原則形成以前,
羅馬法有私法自治的精神嗎(據說有,可是這樣說來,私法自治的開始時期就更早囉?)
所以我才誇張一點問,歐陸在近代之前,難道平民間的民事關係上是「契約不自由」
的原則?
因為實在搞不懂,不知道版上有無專家惠予解析呢?十分感謝....
作者: Augusta (賤民有賤民的選擇....)   2011-05-29 00:19:00
民法典的歷史意義是「成文法化」,藉由書寫成國家法律將一些認為理性的規範原則上綱為國家認可的基本法律原則,不代表可以反面推論出在頒行法典之前有「契約不自由原則」....就跟你也不是學過法律才知道原來買東西要付錢吧......?但在學法律之前,你買到奧貨只曉得憑習慣經驗去吵嚷退貨,不知道民法已設計一套具體清楚的債務不履行制度供依循主張你會認為民法典頒佈之前,時人買到瑕疵品就沒想到要退貨?
作者: marxo10926 (藍色的斯芬克斯)   2011-05-30 19:09:00
雖然我不知道可不可以跟契約自由作對比,但羅馬法下是契約法定呦。契約的類型跟方式都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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