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 對 poem 之現行板規提起程序無效之訴-4

作者: bll135 (洪大少)   2014-04-18 20:44:00
※ [本文轉錄自 bll135 信箱]
作者: bll135 (洪爺)
標題: Re: [公告] 版規修正草案(4/18增修)
時間: Fri Apr 18 20:43:19 2014
※ 引述《g6m3kimo (名為變態的神父)》之銘言:
: 1. 公告#1JJ-SX4e已載明版規修訂期間,版務相關討論請用推文.
這部份我沒問題了,在此道歉。
: 2. 看板並無認可版務文可開新文討論,請等待相關規範修正.
請修正。判決須有法源。「無關詩主旨」此一判決理由已多次被你濫用。
這次我違規在先,沒什麼好說的,
請慎用板規七,勿自行濫用職務,擴大板規解釋空間。
: 3. 原文你已於組務提出,看板版規是否應組務公告而不具備合法性,屬於組務範疇,並不
: 屬於版務範疇.
這同樣是板務範疇,你可以進行報備手續。但既然你認為這是組務問題,那麼我們
便到組務板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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