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BBTN] Does Baseball Need a Salary Cap?

作者: dufflin (怨憎會 愛別離 求不得)   2009-02-08 00:06:39
: 總額上限固然未能實行,然現階段棒球界仍有另外兩種效果與之類似的機制:豪
: 華稅(luxury tax)以及營收分享(revenue sharing)。
:
: (待續)
豪華稅在'90年代末期曾經短暫試行過一陣子,'02年正式納入團體協約裡頭。說
實在的,這該算是種軟性的薪資上限:球團可以超過那個上限門檻,只不過超過的
部分要給課稅(其實稱之為「罰錢」更形貼切啦)。稅率從22.5趴起跳,累犯的話
稅率還會遞增。像洋基犯上三次以後,'05年破表部分的稅率要到40趴的呢。(說
來奇怪,'06年版的團體協約卻稍微放寬,初犯門檻的可以趴司一次。)
40趴的殺傷力有多大應當不難體會。花20M找個好手來是一回事,但還要為此多
付8M給聯盟的話,那可就很難消受了。看倌,如果你每次去加油的時候,超過十加
侖的部分都要多收40趴,你會做何感想?你會怎生對應?「加滿,謝謝」這幾個字
大概就不會輕易出口囉。
不過豪華稅倒也還不至於把球員薪資搞到崩盤;這是因為豪華稅派上用場的機會
實在不多。'03年的時候門檻是117M,到了'06年逐步爬到136.5M,而頭先三年裡頭
也只不過課了六次,其中單洋基一隊就佔了三次呢(是以一般普遍將豪華稅解為洋
基稅)。所以嚕,球員工會倒沒把豪華稅這檔事看得太重,也不致祭出罷工這招來
拼命,畢竟啊,拴住洋基史老闆的口袋的同時,也讓聯盟裡的其他隊伍更有機會(
甚至更有意願)在球員市場上頭跟洋基一較長短的說。
要是當初採行的是球團方面的版本,亦即門檻設在84M,破表的部分要罰50趴的
話,'05年則可能有十支隊伍要受罰。或許如此一來才會對棒球界的薪資結構造成
比較深刻的影響吧。
(待續)
作者: niravaabhas (挨滴貨)   2009-02-08 01:48:00
作者: jeromeshih (以謹慎態度來面對問題)   2009-02-08 15: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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