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san:其實這是今年的第二例 4/20 日也有另一個例子~~ 09/21 19:32
→ wsan:http://tinyurl.com/ljucahb
這些討論串中間藏了一個很有趣的play,不知有沒有人發現
這個play有趣之處,除了簡單驗証了規則7.03
2名跑者同時在壘包上時,前位跑壘員擁有佔據壘包權力(所以一壘跑者出局)
另外,從這個play中我們也發現,原來跑者可以往回跑...
一二壘有人 二壘跑者偷跑被抓到 於是同樣的 一壘跑者利用夾殺時上二壘
這時一二壘跑者都在二壘上
先觸二壘跑者(前位跑者safe)
再觸一壘跑者(後位跑者out)
(這時二壘跑者以為出局了 離開二壘要回休息室 再被補觸殺一次
但裁判似乎沒有發現二壘跑者是在離開二壘的情況下被觸殺 因此沒有判out(誤判))
奇妙的事情來了 二壘跑者居然往一壘跑 回到一壘
(並且在後來的play中"再次"盜二壘 可惜是out 否則他可以一局內盜二壘成功2次XDDD)
(如果這判決跟規則都是正確的 那一局在不打超過1輪的情況下
單一跑者好像可以盜壘超過4、5次耶... @@)
這play已經完全超出我對棒球跑壘規則的認知
有板友可以協助解釋規則嗎??
這次不打賭了 謝謝..... :)
7.02
跑壘員於進壘時應循序觸踏一壘、二壘、三壘及本壘。
倘被迫返壘,仍須依逆向順序返回。
除5.09之規定被宣告比賽停止之情形外,跑壘員須逆向順序返回原壘。
【註一】於比賽進行中所發生的行為(如暴傳、全壘打或擊出欄杆外之界內安打等)
獲得安全進壘權時,跑壘員進壘或返回原壘亦應按照規定踏觸各壘。
【註二】所謂需逆跑或返回原壘係指:
(1)飛球於飛行狀態中已進次壘之跑壘員於飛球被接捕後應返回原壘
履行「再觸壘」之義務時。(參考7.08(D))
(2)跑壘員漏踏壘,而意圖再行觸壘時。(參考7.10(B))
(3)避免超越前位跑壘員時。(參考7.08(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