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機場捷運測試異常一文,高鐵局澄清說明
105年3月9日週刊報導「測試4個月4,000次異常,密件打臉,交通部護航,危險機場捷運
」一文,本局澄清說明如下:
軌道系統之安全與穩定須依嚴謹專業及一定之系統保證程序進行驗證及認證。機場捷運系
統係由廠商依歐盟標準EN50126辦理系統保證作業,各子系統廠商均須依據測試成果之佐
證資料提出安全證明文件,再由廠商提出全系統最終安全證明文件。此外,高鐵局並另委
託獨立之第三方系統驗證認證公司,從設計階段起即參與各項系統保證作業之驗證與認證
工作。前述廠商證明文件及第三方獨立驗證認證安全文件,最終均須經交通部履勘檢查,
俾確保系統安全及穩定,所有程序絕無包庇廠商之虞。
有關報導所稱「去年十一月至今年二月近四個月的測試,報告顯示,期間共發生四千多次
異常狀況,攸關安全的核心機電系統還經常出現『滑軌、出軌、急煞、幽靈列車』等離譜
現象」乙節,經查高鐵局捷工處之系統電腦紀錄數據低於所提四千餘次且存有相當差距,
高鐵局已責成捷工處儘速清查相關系統之紀錄,至於所提各項異常狀況,初步了解大部分
均已完成改善或持續改善中,高鐵局將進一步釐清,倘仍有缺失將納為後續改善作業。
至於所提出軌、急煞、幽靈列車、滑軌等安全事件,經查104年8月間工程車出軌事件,係
因調車作業受號誌系統保護,啟動脫軌器所致,另105年1月磨軌車出軌事件,其原因尚在
調查中,惟二者均發生於基地範圍內與主線號誌系統之列車控制無關,非屬系統安全問題
;至於列車急煞現象,經高鐵局要求廠商積極處理已獲大幅改善,且已達可用度97.5%之
測試標準。另幽靈列車係指工程車上軌道時偶有無法被軌道電路偵測到的情形,由於工程
車上線均須封鎖一般列車於作業區間運轉,故無安全疑慮,高鐵局已要求廠商改善。另有
關所提40次滑軌事件,經查系統相關紀錄應為20次,自去年5月廠商完成磨軌後即未發生
,至於今年2月份發生之10件,初步判斷為春節期間,列車運轉頻率不足致軌道面生鏽導
致黏著力過低所致。高鐵局已會同桃捷公司共同委託台北捷運公司就2月26日滑軌事件相
關之路線條件、車輛狀況及操作程序等進行獨立公正之調查,以期找出真正事件原因及相
關配套措施。
高鐵局已針對機場捷運工程各項缺失要求廠商積極改善,影響系統可用度之軌道電路誤佔
據、號誌無線電斷訊、轉轍器維護保養、三軌跳接線等問題,目前均已辦理完成或大幅改
善,至於鋼軌及軌道墊片改善則將於通車前全數完成抽換。目前廠商系統整合測試結果在
尖峰12分鐘/離峰15分鐘發車班距之條件下,系統整合測試結果已達成可用度97.5%之測試
標準。至於申請履勘所須具備之連續七天系統穩定性測試須達99%以上之標準,係屬交通
部履勘要求事項,機場捷運工程將於後續系統穩定性測試中達成,且無論系統整合測試或
履勘要求之系統穩定性測試均為廠商之履約責任,高鐵局不可能改變或降低標準。
至有關減價驗收一事,前經高鐵局就符合採購法規定之可能方案進行評估,確認本案減價
驗收並不可行,至於現況通車方案(即高鐵局105年3月4日新聞稿所述仍未達合約要求標
準之列車平均速率、行車時間及班距)仍須於符合安全穩定及不變更契約相關條件之前提
下辦理,也就是說廠商仍須依合約規定提送系統安全證明文件、完成第三方之安全驗證認
證、通過初履勘等程序通車。換言之,即使採現況通車方案絕無任何減損系統安全及穩定
之疑慮,且於通車後仍將要求廠商達成提速改善才會辦理驗收,絕無任何包庇廠商情事。
高鐵局並於3月4日新聞稿說明現階段仍以儘速完成列車速度改善作業為優先工作。
有關逾期罰款,契約均有明定,高鐵局依據工期展延核定結果起計逾期罰款,目前已達契
約規定上限(契約總價之10%),並以估驗保留款充抵逾期違約金方式執行。至於延後通
車可能之損害賠償,高鐵局後續將併同本案合約執行過程中可能之損失,依合約及相關法
律程序向廠商提出求償。
高鐵局將依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之決議,於一個月內組成獨立公開的專家監理調查小組,以
專業之角度全面檢視機場捷運工程各項安全疑慮,高鐵局將全力配合該小組之檢視作業並
適時於高鐵局網站公布相關紀錄及檢視結果。高鐵局同時將持續要求廠商積極作業並充份
與營運單位溝通協調,並期盼營運單位能協同高鐵局共同監督廠商履行合約各項工作,攜
手合作共同努力務期達成系統穩定、安全無虞後始通車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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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鐵路工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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