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長:可設捷運控股公司 技術輸出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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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2
〔記者鄭瑋奇/專訪〕前瞻軌道建設將在各地啟動,如何統整並扶植國內產業成挑戰;交
通部長賀陳旦表示,捷運建設的規格、法令可由中央訂定,但它不是城際,而是都市內交
通,路線、車站開發、費率等須地方決議;但的確不須各縣市都成立捷運局、捷運公司,
可成立類似控股公司,負責規劃與營運;興建、維修則可先委託現有的捷運局協助,但規
格朝標準化努力。
可向緬甸、印尼爭取興建捷運
賀陳旦表示,台灣可有兩、三家大型公司,在各地協助建設捷運,規劃、興建、營運、維
修累積完整經驗,長期就可向國際輸出,去緬甸、印尼等爭取幫建捷運。例如台北捷運,
雖比香港、新加坡晚,但日前新加坡捷運有維修問題時,是找北捷公司幫忙。
賀陳旦指出,捷運等土建工程,台灣自製力已達百分百,縣市就能找到人才,不用中央設
計、監工。中央最能代勞,是將工程標準化,例如高架柱子所用結構、何種工法等。剩下
路線規劃、系統選擇、開發場站,則應是地方事務。至於蓋完後會否變錢坑?賀陳旦強調
,這跟所有公共工程一樣,可行性評估及招標時,評審就須把關,跟中央沒有直接關係。
中央若設捷運局 恐衍生權責爭議
至於中央統一規劃興建?賀陳旦指出,因台北捷運局、高雄捷運局等派用機關結束,大批
人才離開會很可惜,因此外界呼籲成立中央捷運局。但若成交通部局處,那會有先蓋A縣
或B縣的爭議,且若發生事故,變成交通部首長要去地方議會報告?
又以機捷為例,地方會要交部承諾,很多延誤通車造成的衍生費用,包含財產、開發利益
等都要無償給地方。前瞻軌道如都由中央興建,又要分攤出錢,恐問題重演。
統一規格須考慮有無違反世貿規定
賀陳旦表示,的確不須各縣市都成立捷運局、公司,但可成立類似控股公司,協助營運、
維修、擴線等,也可對縣市報告,累積經驗也扶植產業。
軌道建設應將軌道、機電、號誌等規格統整?賀陳旦表示,軌道工程很多技術須開國際標
,中央若為台灣廠商統一標準,須考慮有無違反世貿規定。
賀陳旦表示,要統一標案不易,但會朝標準化努力,例如車輛動力系統、號誌控制系統,
台灣還沒那麼高的專業性,但零組件或維修物料等是可先標準化,對採購也有幫助。要助
「國車國造」,也可招標時,將機電、動力等技轉當成加分項目,吸引國際廠商技轉台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