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公司違法解雇2名司機員 法院判兩造僱傭關係存在
2021-11-27 09:36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桃園即時報導
桃園捷運公司以曾姓、鍾姓司機員執勤用手機、擅離駕駛台,未關門清車害旅客滯留回送
列車等疏失解雇,2人主張公司忽略其他懲戒,直接用最嚴厲解雇處分,桃捷反控他們嚴
重影響公共運輸安全;法院審視違規行為認定「 非重大」,桃捷屬違法解雇,判處兩告
僱傭關係存在,可上訴。
曾、鍾主張,2015年7月起受僱桃捷擔任運務處車務中心司機員,期間均克盡本職,但公
司分別以未依規定於指定地點變換無線電頻道、執勤未經授權用個人手機、收車未確認行
控中心指令、於A1站未執行關門清車導致旅客滯留回送列車、緊急煞車未回報等,各予以
扣分處分。
曾、鍾表示,去年10月30日桃捷開考核委員會後予以解僱、發函通知終止兩造勞動契約,
但公司所稱違規多有片面,或非可完全歸責於他們,程序上也沒鍾到場陳述,也無輔導改
善機會,認為公司忽略解僱外 有其他懲戒方式,卻直接施以最嚴厲解僱處分。
桃捷公司則說,依「員工考核要點」獎懲累積扣滿30分員工辦理專案考核,曾、鍾各因違
規被扣55分、45分,經考核委員會調查並確信違規行為情節重大,由總經理核定解僱,也
有通知鍾陳述意見,但是他不出席 。
桃捷還說,2人違規多次造成車輛行駛異常,嚴重影響公共運輸安全,置旅客安危不顧,
也曾給予輔導及改善訓練機會,並無立即解僱,但他們卻重複違規、漠視規定,公司基於
公共運輸對於風險控管高度要求及內部秩序維護才解僱2人。
法院查,針對曾、鍾違規行為,桃捷公司都曾派主管輔導,並表示有改善轉好,另就扣分
15分以上原因、是否違規懲處及有無重複,都沒具體說明,另審視2人違規行為,對於桃
捷公司所生危險「 非重大」,難認影響僱傭關係程度。
法院還發現,桃捷未依績效輔導改善要點給予曾、鍾人辦理改善計畫,已非正當,又2人
經主管輔導有改善並同意結案,卻遭考核委員會解雇,難認有理,認定桃捷公司違法終止
勞動契約,判處確認兩造僱傭關係存在,至復職日止,桃捷應按月給付2人薪資、提繳勞
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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