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殺
主線 支線:郫縣群眾事件
主場:軍法執行總監部 主場:成都行轅
時間:1942年3月~10月 時間:1942年3月~8月
嚴懲派:蔣 嚴懲派:蔣
輕判派:何成濬 輕判派:張群
時間軸
3月 移交吳肇章等人送軍法執行部複審
3月下旬 陳國楝、朱國華(時任郫縣商會主席)組織
民眾示威抗議
4月 經檢隊接獲線報,陳、朱意圖武裝搶糧,
通報中央,蔣電令行轅逮捕陳、朱等人
4/25 〈陳國楝、朱國華解渝與吳肇章陳仲虞案
併訊嚴辦電〉
6/27 葉柳溪突發急病
7/03 葉柳溪死亡
7/08 軍法審判組上簽呈給何成濬 〈為電請將陳國楝等囤積食居奇一案解部
併辦由〉
7/13 總監部上可否通知家屬領回遺體簽呈
給蔣
7/24 蔣批示:可
7/25 提審吳肇章、陳仲虞
8/17 張群回電「詳加調查尚無事實證據」
蔣批示「據稱既未查獲實証,可暫免予逮解」
9/21 蔣手令「吳紹(肇)章案有否遵令嚴辦,
希速查復」
9/26 〈奉交成都行轅判決吳肇章等囤積
糧食居奇一案擬具意見簽請核示〉
10/03 蔣批示:「吳肇章案重大且延誤期
多時,應即槍決,勿再延誤。
陳仲虞判無期徒刑,並罰作苦工。」
10/12 〈吳肇章事何成濬10月12日函〉
10/14 吳肇章槍決
10/17 吳仲虞入監服刑
地方拖延之時,陳國楝利用政商網絡將封存米糧分批製成倉單低價預售給散戶,
因此郫縣許多人關心此事發展, 1942年3月19日成都《新新新聞》突然刊登封存
米糧將平價販售,群情頓時洶湧,3月20日在朱國華組織下,在郫縣封存米糧處
陳情抗議,縣府立刻派人安撫並急電成都行轅
3月23日又聚眾抗議並有人持有槍隻,「剛好」此時行轅派人了解事件經過,中央
政令難以違抗,地方又有擴大事端的疑慮,先虛與委蛇,朱國華則去成都「請願」,
拿到糧政局長康心如的便函,行轅在談判中進退失據,只好違背中央政令,答應地
方的請求
陳國楝並留有後手,朱去請願時沿路連絡袍哥,並用金錢收買貧民,如果行轅不答應,
就動用武力搶糧,經檢隊接獲線報,急電中央應處以死刑,蔣下令行轅逮捕陳、朱等
人,並交由總監部一併辨理
但行轅沒有交人,7月何成濬發電文給張群詢問此事,張群8月回電何說此事已解決,
並已報告蔣,報告稱此事僅是地方流言,查無實據,反把矛頭指向經檢隊,指責他們
擾民,已指示持續「偵查」朱國華;陳國楝是地方政商名流,「歷任軍職」,請蔣
免於逮捕。張群的態度表明最高辦到朱國華,要動陳國楝恕難從命,蔣只好放手
陳國楝此局大獲全勝,首先將許多不相干平民用利益趨使他們關注此案,再動員媒體
散布消息,形成輿論壓力,要硬幹也保有實力,對張群的心理抓的很準確,縱然蔣挾
中央政令,依然節節敗退,最終只得讓步
回過頭來看吳案,軍法執行總監何成濬,吳相湘(歷史學者)在〈何成濬善作調人〉中
評價他:〝何成濬是一軍人......既善於人交,又樂予助人......這一「人和」在他
協助國父孫先生,及今總統蔣先生與黃克強先生進行國民革命,統一全國的工作上發生
重要功效。〞引自《民國百人傳》第二冊(1979),根據何的性格,注定吳案又有一番波折
何一開始也是以拖待變(此案的SOP),拖了三個多月,案情要突破葉柳溪是關鍵,畢竟
他不像吳、陳兩人有強大靠山,實務上大多是他操作,但何一直沒動作。
在6月底突發急病,一個禮拜後宣告死亡,看守所立刻上呈,軍法審判組派人
驗屍只做外觀病理分析,就下判斷「委係生前患病死亡,餘無別故」,審判組
上簽呈給何問是否要上簽呈請示蔣後續如何處理
何告知:可,上簽呈後蔣對此也沒表示任何意見,可能蔣認為已經透過「國家
動員會議」充分告知此案該如何判,只要照做即可,明顯低估何受到的壓力
1942年3月29公布〈國家總動員法〉後,「國家動員會議」成為國府戰時經濟控管的
主管機關,7月10日國家動員會議針對行轅的判決提出意見書給軍法總監部參考,認為
吳具有公職身份,犯情重大,理應判處死刑;陳僅對私人謀私,忽略職務謀私的刑責,
理應重處。蔣在吳案跟郫縣群眾事件後對行轅已有疑慮,何又遲遲沒動作,預先透過
意見書告知,以免意外
該來的躲不過,意外還是發生了
在葉死亡後,不管是營救的人還是何都鬆了一口氣,審理時吳、陳兩人把罪都
往死人身上推,執行業務一切皆是葉一手包辦,兩人毫不知情,
冷開泰是孔祥熙在川省的得力助手免不了要幫吳案講話,並且冷開泰透過關係,
買通蔣的待從副官,人情壓力讓何要謹慎以對。
蔣看何拖延只得直接用手令訊問,何在接到手令當天的日記寫到:「此案成都
行轅原判徒刑十五年,委座謂為太輕,令解本部再訊。本部審判組以吳無公務
員身份,行轅判十五年,已較其罪情為重,再減輕,則違背委座意旨,加重又
於法理不合,頗以為難,故遲遲未決定,今委座既如此注意,恐終不能邀允也。」
何的看法是
行轅判決已經過重,但蔣不滿意,只好再加重兩人的判決,但留他們一命,何提出的
意見書最後判吳無期徒刑、陳十二年徒刑,至於封存米糧則與行轅派人前往當地確認
合法與非法的倉單
蔣簽示的批呈直接下令處死吳,陳判無期徒刑,對封糧直白「此乃明明舞弊」,何在
10月12日再面見蔣,為此事做最後努力,但蔣態度堅決,只得下函「今晨謁見委座,
吳肇章事絕無挽救之望,可即辦理」
10月14日吳肇章槍決,17日陳仲虞入監服刑,事情就此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