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在意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鄭捷和背刺人的王男,拖去槍決大概沒人會覺得他們不該死。
但台灣司法就是還不到讓人100%有信心,總有誤判的時候;
酸民總愛喊恐龍法官,然後這些人犯的死刑,你們真有信心嗎?
我自己覺得折衷方法是,學美國沒有無期徒刑,判200-300年的人大有人在 。
至於在那哎"平什麼要花稅金養這些人",那是政府的責任。
這些被褫奪公權,完全沒時薪過高的問題,怎樣讓這些人的勞力,提升經濟效力,
運用這些廉價的勞動力,而不是像老陸叫人擦油漆、拔草這浪費精
力,但一點實際效用也沒有的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