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y73 (why)》之銘言:
: 我大概五月加入這家新開的店,到現在三個月,感覺每天都很多人,目前大約2000多會員
: ,
: 看她們店寫還要再招到6000人的會員?
: 請教若成真,到時要分匹入場,能不能主張合約無效?
前員工華麗現身
吉娃娃真的好可愛<3
我想要養吉娃娃棒球隊
足球隊也是可以。
以上是題外話。
依照定型化契約應記載與不得記載事項
與教育部體育署消費者保護查核事項
內容中皆由註明 企業方
業者有於營業場所以明顯可見之形式揭露右列相關資訊:
1.預計招收會員人數。
2.現有會員人數。
3.實際可供消費者使用之總面積。
4.最大容留人數。
等4項。
1至3為公告用,讓會員與訪客悉知目前使用狀況與尖峰時期可能會有的人潮。
比較有疑問的是
4.最大留容
計算方式為 員工人數為A
其他部分為B [面積(m2)/1.5(m2/人)]
A+B為最大留容數
超過最大留容數,企業方理應要控管人數。
但是就連公家機關都沒辦法進行管理或是取得正確的會員數了,會員取得更是困難。
你的疑問我覺得到這裡
你自己應該可以解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