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恕刪,臉部辨識爭議也快2個月了,健身房主管機關體育署終於回應,要轉請高雄市
政府查處了,高雄的巨巨們如果不喜歡被刷臉,可以跟高雄市政府反映。
以下摘錄體育署回函,懶得看法條的可以看黃字部分:
按個資法第8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依第15條或第19條規定向當事人蒐集個
人資料時,應明確告知當事人下列事項:…三、個人資料之類別。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期
間、地區、對象及方式。…(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免為前項之告知:…五、當
事人明知應告知之內容。…(第2項)」。
查柏文健身公司會員合約書範本僅記載「…會員收到會員卡後,同意讓櫃臺服務人員
照相存檔,以便於每次進入會所時核對身份。」,故除「照片」應屬會員簽訂合約時即明
知將蒐集之個人資料外,該公司應按其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實際情形,依個資法
第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完整向當事人告知其他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如生物特徵資料);
此外,第三方AI系統公司如係受該公司委託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個人資料,應視同委託
機關,依個資法第8條第1項第4款亦屬應告知當事人事項。
又個資法第19條第1項規定「非公務機關對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
資料外,應有特定目的,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二、與當事人有契約或類似契約之關
係,且已採取適當之安全措施。…五、經當事人同意…」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非公務
機關對個人資料之利用,除第6條第1項所規定資料外,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
之。…」,柏文健身公司原則得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20條第1項本文規定,於
履行契約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會員之個人資料。
查柏文健身公司蒐集會員臉部辨識資料,並非為履行雙方契約必要之事項,該公司應另基
於當事人同意,依個資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蒐集其臉部辨識資料,且應依個資法第8
條規定踐行告知義務。至於會員續約時倘不同意健身工廠蒐集其臉部辨識資料,則雙方是
否締約應回歸契約自由原則。
本署已另案函知柏文健身公司,並同步函請高雄市政府依權責查處,如有違反上開個資相
關規定者,要求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依個資法第48條第3款規定,得按次處新
臺幣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本署亦將持續追蹤高雄市政府查處情形。
認真問,臉部辨識不是很方便嗎....擔憂的點是啥?
作者: BLABLA007 (異度空間型男) 2020-09-16 21:39:00
解約阿X的 當初簽約根本沒告知 事後賺你的臉部財誰知道你會部會把我資料拿去賣給AI公司
@a大,同意的人明示同意後,給他掃臉沒問題;只是也要給不想被掃的人都別的方式進出
作者: titch (胖子貓) 2020-09-16 22:00:00
當初簽約沒這條阿,一方自行修改內容契約變動未告知
作者:
ccufcc (皮卡波)
2020-09-16 22:32:00而且實行起來也沒個預告或解釋什麼的就某年某月某日走進去突然就變這樣了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20-09-16 22:56:00我現在一樣刷條碼入場 請櫃檯開門 業務說 這方法只能用到這張合約結束 續約就一定要刷臉 如果最後真的是這樣就不續約了 雖然很喜歡那邊環境
作者:
halulu (I'll be there.)
2020-09-17 06:56:00才從萵苣跳健工的XD 不太喜歡萵苣。反正還有計時制的
作者:
ajiunn (icehockey)
2020-09-17 09:55:00把會員隱私當成公司私有財就是無良商人
之前還被告知不用臉部辨識就不能進館,停約還要違約金...
覺得很方便的大概不知道 台灣本身沒有幾間在做人臉辨識 機台幾乎都是跟對岸叫…你很放心我很擔心
就算不論個資問題,這種只掃照片跟安卓手機一樣好笑好破解的臉部辨識哪來什麼安全性?你說機場自動通關也用照片,自動通關相機是有3D感測的可以跟faceid 一樣建臉模而且精度更高,又不是建工拿的vga webcam幫你拍的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