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教練離職後課程解約

作者: shinymoke (超閃亮)   2022-03-28 20:04:40
※ 引述《webrose (UK)》之銘言:
: 最近上課的教練要離職了,店方建議我換另一個教練來帶,繼續完成剩下的12堂課程,不
: 過,我提出想解約,店方不意外地一直找我聊這件事,說解約要扣20%之類的不划算啦!
: 我去查了一下定型化契約及當初簽的合約,其中有提到非歸咎於消費者因素下的解約,不
: 僅不須扣錢,消費者還可以主張賠償,我也把這件事告訴店方,我不想找麻煩,只是想拿
: 回應拿的費用,我也喜歡那邊環境,不過就是要把事情清楚解決。
: 現在,店方換個說法,當初的是一次購買多堂的折扣價,所以你現在沒上完,得用原價來
: 算,所以還是要扣掉一些費用…
: 我還沒查到對方這主張是否合法,想請問各位有遇過類似狀況嗎?有沒有什麼法源依據?
: 謝謝
我也正在走民事訴訟,提供一點建議:
政府法令規定,業者必需要退費。若為消費者因素無法履約,"最多最多"扣消費者20%違約
金,至於用課堂原訂價或實際購買價,依法院判例來看都是實際購買價。
幸好原事主不是買蔬菜的課,因為「蔬菜的作風是一毛不退」,就是要消費者花錢打民事官
司,蔬菜才肯退錢。或許其他間健身房沒這麼吃人??
至於網友說蔬菜在合約上都會簽名三位教練,沒錯。但消費者可主張「實際上課」教練與
「合約上簽名」教練非同一批人,這點健身房已經先違約。若消費者可提供「實際上課」
教練之證據,後續仍有可討論之空間。
若真的走到民事訴訟,會用到的大概就是:
1.健身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消保法
要走民事訴訟前,記得去做消費糾紛爭議的申訴,一申及二申。消保官調解雖然沒有實質幫
助,但還是要做完這個流程。
然後,既然都要走民事訴訟,一併主張健身房無法履約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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