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範圍:侵權行為
開課教師:楊芳賢
開課學院:法學院
開課系級:法律二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8/1/8
考試時限(Mins):120分鐘[m
附註:得攜帶無註記之六法全書
試題本文:
一、丙與甲發生激烈爭執而大打出手,丙以鐵棍毆擊甲後,揚長而去。
甲經他人送往醫院急救,並為頭部X光攝影,
由急診處戊醫師看診,判斷甲之病情並無大礙,囑其回家休息即可。
然甲於回家後,第二天即腦死為植物人。
甲之家屬事後查知,甲之頭部X光攝影顯示,左部頭骨具有裂痕5-7公分。
試問:
1)甲有何種權利得對丙及(或)戊主張? 10%
2)甲之家屬,有何權利得對丙及(或)戊主張? 10%
3)丙得否抗辯,是甲先出手毆打丙,故不應全部苛責於丙? 10%
4)若你是戊之律師,有何可以為戊主張有利之理由? 10%
5)若甲不幸死亡,甲之家屬可否主張,
加害人應賠償甲生存時每月均有薪資十萬元收入? 10%
二、甲因信賴其開設證券帳戶之證券營業員乙,
故甲將自己所有證券存摺及銀行存款及印鑑章交由乙保管,
不料乙竟盜賣甲之股票並在賣股款項入帳後提領一空,造成甲重大損失。
甲對乙所任職之證券公司丙求償,有無理由? 25%
(提示:本提請依序說明最高法院判決趨勢,
並檢討請求權依據之構成要件,且提出具體理由)
三、甲生產製造磁磚,交由乙銷售。不料甲生產之某批磁磚有瑕疵,
導致乙出售予丙建商並由丙使用在新建房屋上,
竟出現漏水及脫落等情事,致丙遭客戶依法請求修繕。
說明丙對乙及丙對甲,分別有何內容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25%
(請注意配分,丙對乙,請簡要說明即可,6%;丙對甲,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