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Frink Lau劉天倫)本身為異性戀,贊成立法承認同性戀婚姻契約有效,
俾使在發生糾紛時有所依歸。我認為該立法能使國人在進行同性戀行為時更為
謹慎並思考相關責任,對婚姻的恐懼感可能會使進行同性戀行為的人減少。
在我國法律未承認同性戀婚姻有效的現在仍已有許多同性戀舉辦結婚儀式
,這些婚姻並不受法律保障,在「愛」還存在時固然雙方相處沒什麼問題,當
「愛」消失就可能會發生糾紛。另外也有同性戀公職人員伴侶利益迴避等問題
被討論。我相信准許同性婚姻的立法對促進觀光收益和提升國際形象也有幫助
,因此雖然我(Frink Lau劉天倫)本身為異性戀,仍對該項立法持贊成態度。
以下是我所拍攝的臺北市「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的照片和影片。
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 Part1
http://blog.xuite.net/frinkspace/twblog/472858535
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 Part2
http://blog.xuite.net/frinkspace/twblog/459685294
第十四屆同志大遊行 Part3
http://blog.xuite.net/frinkspace/twblog/459146814
同志大遊行2016臺北市
http://www.youtube.com/watch?v=POCvjm2rGnQ
並附上蘋果日報對近日兩場同性婚公聽會報導的鏈結網址方便大家參考。
同性婚公聽會 正反意見懶人包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4/996494/
第二場同性婚姻公聽會 正反發言看這邊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128/999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