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2-2 邵慶平 票據法 期中考

作者: chihchingho (野原)   2014-04-18 11:40:50
課程名稱︰票據法
課程性質︰法律系必修
課程教師︰邵慶平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2.4.18
考試時限(分鐘):6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在你讀過的信用卡契約中,印象最深刻的條文規定為何?請說明之。(5分)
二、教科書中對於有價證券常基於不同的標準加以分類。請列舉其中三種分類,並說明
其意義。(5分)
三、A為給付買賣契約約定之價金,簽發票據一紙予出賣人B,嗣後此一票據遭到退票。
請問:在B依據票據關係及票據法之規定向A追索票款時,A得否以其尚未收到B應交
付之貨物,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拒絕付款?請詳細說明其理由構成。(10分)
註:總分為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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