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名稱︰工程與法律
課程性質︰選修
課程教師︰林明鏘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103/6/17
考試時限(分鐘):110分鐘
是否需發放獎勵金:是
(如未明確表示,則不予發放)
試題 :
一、
A機關署長甲於民國100年辦理政府採購特殊消防車時,指示下屬承辦公務員乙用最低標及
限制性招標,因預算金額高達六億,承辦人乙不敢違背上級命令。在定底價時,由甲決定
,並洩漏給B廠商,至B以接近底價得標。試問:(50分,附理由回答)
1.嗣後發現甲收受賄款,A機關可否撤銷或廢止該政府採購契約?依據何在?
2.本案可否採取最低標及限制性招標?
3.A機關可否馬上刊登B廠商於政府公報,宣布其為不良廠商?
4.承辦人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有無對抗甲之合法手段?
二、
甲縣政府之副縣長A,於103年之促參案件BOT合宜住宅甄選案中擔任甄審委員會之主席,並
指定心腹B、C、D(均為縣政府高級公務員)擔任委員,好朋友E、F教授擔任委員,共由7人
組成委員會。丙民間機構行賄A共1600萬元。A乃以行賄之丙民間機構為最優先議約權人,
簽訂投資契約後事跡敗露,A遭收押。試問:(50分,請附理由)
1.甲縣政府可否馬上終止或撤銷投資契約?理由依據為何?
2.甲可否單方變更投資契約內容?針對關於出售住宅的比例下降及出租比率提升進行單方
新規定?
3.參加競爭落選之乙公司於落選後,可否向甲行政機關提起申訴或異議?
4.如何監督甄審委員會使其秉公決定最優先議約權人?(依你的意見,應如何修改促參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