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主旨]
修正板規Ch.1,2.(1),並自103年10月30日施行。
[說明]
為維護板面整齊,以利板友瀏覽檢索,爰修正板規如附件所示。
[附件]
修正部分板規如下所示:
Ch.1 考試文及類別
(本條修正)
2.(1)『試題』類別,請依照發文格式分享考題,如下:
修正 [試題]1(學年度+上/下/暑或-1/-2/暑)1(開課老師)1(課程名)1(考試別)
(1為空半形1格提醒,不用打出來)
增訂 學年度應用阿拉伯數字表示,第某次某考(試)應用國字小寫表示。
例示:[試題] 99上 王振男 微積分乙上 第一次小考
[試題] 103-1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上 期末考
增訂 未依前項格式編輯考試文者,板主得逕行修改標題為符合格式。
(2)獎勵金發放辦法沿用前例 (精華區2→5→4),亦即在明示需發方獎勵金的前提下,
原則以發文稿費的十倍數額作為獎勵金發放的標準,除以下各款情形之外:
(a)同份考題分多篇文章發布者,獎勵金發放總額以10,000為上限。
(b)同份考題有多人發布者,除後順序者有明顯補充勘誤之情形外,只以最先順序者
發放獎勵金。
(3)每學期會分兩次 (期中、期末) 發放考題獎勵金。
(以下未修正部分省略)
板主 trees880098
10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