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3下 蔡季廷 國際公法二 期中考

作者: a22525740 (小杜)   2015-04-24 01:03:02
課程名稱︰國際公法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蔡季廷
開課學院:社會科學院
開課系所︰政治學系國際關係祖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5年4月23日
考試時限(分鐘):130分鐘
試題 :
注意事項:1.可參考海洋法公約
2.得以英文作答
A國海岸線主要是由眾多峽灣所組成;其峽灣開口平均約20海里,長度平均約30海里。
A國不論在其內國法律或外交聲明中,均表示A國峽灣具有內水性質。A國的鄰國B、C兩國在
其長久以來的官方地圖與文字註解中,均表示A國峽灣的性質仍待與他國進行劃界協商後始
能確定。而A國與B、C兩國相向的部分海岸間,尚存在著約50海里寬的海峽。
又,ABC三國的漁民幾十年來,都會在每年八月夏天結束前,在A國峽灣外大約20海里
的一個島嶼附近的海域,舉辦為期一個月左右的海上豐年祭活動。在豐年祭期間,會有多
國船隻在此舉行船舶競速、飲酒、吃飯等慶祝活動。在豐年祭期間,除了懸掛著ABC三國的
船舶外,其他國籍的船舶也會在附近海域,開設海上流水席餐廳、海上便利商店、海上菸
酒商店。
最近兩年來,ABC三國均批准加入海洋公約。在加入海洋法公約後不久,A國宣布正式
建立以峽灣封口線為領海基線,享有12海里領海、12海里鄰接區、200海里的專屬經濟海域
等海域管轄權。同時,A國也發布最新海域命令規定如下:
1.建立A國海峽防空識別區,任何欲通過海峽防空識別區的飛機,均應事先通報A國,在獲
得A國同意後始可通過。
2.除了註冊為A國國籍的船舶外,在尚未獲得A國財政部發給「A國海上鄰接區與專屬經濟海
域營業與稅收許可證」之前,均禁止在A國領海、鄰接區與專屬經濟海域中,販賣或購買食
物、飲品或任何其他商品。
3.為了保護漁民及財稅課徵權之目的,在尚未與鄰國進行海域劃界前,A國海上巡邏暫定執
法線為120海里。
雖然有上述A國的管制命令,但BC兩國政府與漁民認為,A國應該要尊重此區域重要的
歷史傳統與權利。因此,ABC三國漁民還是與往年一樣,如期在同樣的海域舉辦豐年祭。但
就在活動開始後不久,A國海上巡邏船及前往豐年祭活動海域巡邏。當海上巡邏船看到懸掛
B國國旗的「豐年祭海上餐廳」的船隻後,隨即發出訊號燈,要求「豐年祭海上餐廳」船不
准離開,登臨該船後以其違反上述海域管制命令第2點規定為由,將該船扣押並將船員逮捕

大約同一時間,另一艘A國海上巡邏船,在距離A國約160海里的海域,發現懸掛C國國
旗的Johnny號船舶,每次只要看到A國海上巡邏船,就往另外一個方向駛離。因此,A國海
上巡邏船隨即發出訊號燈,要求Johnny號停船接受檢查。但Johnny號並未接受A國海上巡邏
船的要求,加速朝公海方向駛去。A國海上巡邏船便開始追逐Johnny號至公海後將其停船,
並登臨該船檢查後發現載有許多Johnny Walker威士忌烈酒。根據A國調查證據後的結果發
現,Johnny號準備在C國鄰接區,將該批烈酒販售給C國的海上烈酒走私船,並無賣到A國的
任何意思。
面對A國政府的強硬執法,B、C兩國政府均表示抗議,主張A國的諸多管制行動已經違
法。但A國政府僅回應表示,A國基於海洋法公約有權逮捕「海上豐年祭餐廳」與Johnny號
兩艘船隻。就在A國與BC兩國關係緊張之際,A國又以B國的一架民用航空機,在通過海峽防
空識別區未經過A國許可為由,強迫該民用航空機折返。A國的強硬行動,使其與BC兩國的
關係,更是降到了前所未有的冰點。
請根據國際法相關規範與法理,回答下列問題:
一、A國主張峽灣為其內水的效力為何?(8%)
二、A國可否基於上述管制命令第2點規定為由,逮捕「豐年祭海上餐廳」船呢?(12%)
三、A國在海上緊追並扣押Johnny號有無理由呢?(10%)
四、A國可否強迫B國民用航空機折返呢?(10%)
五、若C國要為Johnny號及其被逮捕的Robert船長行駛外交保護權,要求A國為其違法的執
法行為負責。但A國一方面主張Johnny號的船舶所有人為美國籍公司。又,該公司的主要業
務範圍都在美國與加拿大,且該公司的船員有一個美國人、兩個法國人、三個日本人,沒
有任何C國船員。另方面,A國主張即便Robert船長具有C國原始國籍,但Robert並沒有在C
國居住、在C國沒有任何財產、再加上Robert的配偶與小孩均居住於美國。因此,A國主張C
國無權為Johnny號與Robert船長行使外交保護權。請問,A國的主張是否合於國際法呢?
(25%)
六、其後,AB兩國為了降低日後在重疊海域的摩擦與衝突,決定協商進行專屬經濟海域與
大陸礁層劃界。但協商過程並不順利,遂約定將本案交由ICJ進行海域劃界裁決。若在本案
中涉及大陸與島嶼劃界,並假設圖中Greenland為A國大陸,Jan Mayen島為B國島嶼。
1.假設在本案中,若A國主張Jan Mayen島僅15平方公里,過去都無人居住於該島。即便現
在有人居住,但都只是以捕撈該Jan Mayen島附近的海鮮為生。因此,Jan Mayen島不能享
有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的權利。若妳/你是B國政府的律師,又會如何回應A國的主張?
(10%)
2.圖中AKLD是臨時等中線,而本案中的最終劃界線,是圖中的AONM線。又,假設在本案中
,AB兩國提出下列相關特殊情況,要求ICJ進行考量:海岸線長度、A國暫定執法線的範圍
、AB兩國漁民舉行海上豐年祭的歷史性權利、漁民接近使用海域資源的需求、人口數目、
國家安全。若妳/你就是ICJ法官,要如何說明AONM作為最終界線的理由呢?(25%)
附圖:http://ppt.cc/Mb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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