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4-2 許士宦 民事訴訟法甲下 期末考

作者: ri31625 (ㄏㄨㄚˊ)   2016-06-24 22:24:40
課程名稱︰民事訴訟法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許士宦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16.06.17
考試時限(分鐘):110
試題 :
一、下列確定裁判或協議有無既判力、執行力、或形成力?(20%)
  1.起訴前證據保全程序之協議
  2.準備程序之爭點簡化協議
3.就共有土地命原物分配之分割判決
  4.於離婚訴訟所成立之訴訟上和解離婚
二、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命乙將A畫交還甲,陳述略為:該畫為甲所有,某日被乙
竊走,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對此,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主張其係以50萬元向甲買
  受該畫。問:(40%)
1.法院行爭點整理時,如何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
  2.如乙於訴訟繫屬中將A畫出售而交付予丙,法院就本件甲、乙間訴訟所為本案確定
判決之既判力或執行力是否及於丙?
3.如乙於甲獲勝訴判決確定後始將A畫出售而交付予丙,該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是否
及如何擴張於丙?
4.在上述2、3情形,丙如主張其係善意取得A畫所有權,應如何謀求救濟?
三、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B地交還甲,並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迄交還該
地之日止每月給付甲5萬元,事實理由主張:B地為甲所有,遭乙擅自占用,乙侵害甲
之所有權,並受有使用土地之利益,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及不當得利。乙則請求駁回
原告之訴,主張其向甲承租該地,並非無權占有。對此,甲主張因乙積欠2年租金額,
已終止租約。問:(40%)
1.如法院在整理爭點時,兩造就B地為甲所有及甲出租該地予乙均不爭執,而就乙是否
欠繳租金,甲得否據以終止租約有爭執,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於兩造間?
2.如甲獲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時,發現B地上有C屋存在,甲得否一併聲請
執行法院拆除該屋?
3.如甲獲敗訴判決確定後,將B地出售而移轉所有權予丙,丙乃以乙無權占有其所有
土地為由,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拆除C屋、交還B地。乙及後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是否受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及爭點效所拘束?
4.如甲將訴訟標的變更為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而獲勝訴確定判決,乙在敗訴後卻將B地
出租予丁。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及執行力是否及於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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