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 109-2 張譯文 民法債編總論二 期中考

作者: CHRyan0127 (萊恩CH)   2021-06-07 14:30:52
課程名稱︰民法債編總論二
課程性質︰必修
課程教師︰張譯文
開課學院:法律學院
開課系所︰法律系
考試日期(年月日)︰2021/04/23
考試時限(分鐘):120分鐘
試題 :
第一題
甲深夜酒駕,一時疏忽撞傷路人乙。然而甲害怕因酒駕被處罰,聽見乙倒地不起,仍駕車
逃逸。該事故被正巧經過的計程車司機丙看見,丙想著「救人一命,勝造七級浮屠」,便
自行駕車將乙送醫。乙受傷慎重,然因及時送醫,並無性命之憂。後來丙將甲之車牌告知
警方,警方並循線逮捕甲。
嗣後在甲服刑期間,其所有的A車於是閒置於停車場中,無人使用。丁見有機可乘,遂自
行將A車重新烤漆整理,租給不知情的朋友戊使用,月租2千元,一年後,甲服刑期滿,
赫然發現其A車已面目全非,憤而對丁、戊起訴,除請求返還A車占有外,亦主張丁、戊
均無權享有A車之使用收益之利益,應予償還。
丁則抗辯:1. 假過去數年身處獄中,無使用A車可能,並無損害。2. 丁為整理A車,一
共支出2萬5千元,但只收入相當於客觀租金數額之2萬4千元租金,因此未受有任何利
益。3. 縱令甲對丁之不當得利請求權成立,依據民法第182條第1項,亦應扣除成本,
現存利益僅餘1千元而已。戊則抗辯:其使用A車是基於與丁之租賃契約,既有支付租金
,還要另行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實在太不合理!試問:
(一)丙得否依照無因管理之規定,向甲或乙請求因此支出之急診費用?(20分)
(二)甲對丁、戊之主張,分別是否有理由?如有理由,返還客體與範圍為何?(20分)
第二題
甲有一價值50萬元之名畫A。明知市價的乙非常喜歡A畫,便欺騙甲該畫價值3000
元,但願以1萬元向其購買,甲遂應允並移轉交付。
不久以後,乙不幸身故,其財產全數由丙單獨繼承。整理遺物時,不識貨的丙花費10萬
元鑑價;不料,鑑定師技藝不精,錯估市價達65萬元。丙遂決定將該以55萬元出賣與
好友丁,並移轉交付。
(一)設甲發現被詐欺的情事,依法撤銷其與乙之間「買賣契約」的意思表示。試問甲是
否得對不知情的丙、不知情的丁主張何種權利?請就丙、丁分別討論之。(15分)
(二)設甲發現被詐欺的情事,依法撤銷其與乙之間「買賣契約」及「A畫物權行為」的
意思表示。試問甲是否得對不知情的丙、不知情的丁主張何種權利?請就丙、丁分別討論
之。(15分)
(三)設甲發現被詐欺的情事,依法撤銷其與乙之間「買賣契約」及「A畫物權行為」的
意思表示。試問甲是否得對知情的丙、不知情的丁主張何種權利?請就丙、丁分別討論之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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