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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台大學生批管中閔 拿大學自治當遮羞布
時間: Mon Apr 30 14:38:20 2018
一年前的大學自治(2017/03/27)
臺大學生自治參與者對楊校長續任案之共同聲明
https://tinyurl.com/yb3tnxq7
憲法第11條所保障的講學、學術自由,須透過大學自治之制度性保障始得落實,業經歷次
大法官解釋闡明在案。人事自主為大學自治中重要的一環,即國家權力不應以介入人事的
方式干涉學術自由。基本上,大學自治的人事決定,即研究者(教授、副教授、講師等)
或管理者(校長、院長等)的選擇,必須由大學機關(教授會、評議會等)自主,而非由
國家教育主管機關指派或決定,這在大法官釋字第563號解釋亦有明文:「國家對於大學
之監督,依憲法第一百六十二條規定,應以法律為之,惟仍應符合大學自治之原則。」
一年後的大學自治(2018/04/30)
台大學生批管中閔 拿大學自治當遮羞布
https://tinyurl.com/y7emuwwq
校長遴選仍需接受教部監督
台大邱姓研究生則表示,台大遴選校長,教育部如只能毫無異議的聘任,台大或各大學豈
非全無監督機制?教育部尊重台大自治,所以要台大遴委會重新處理。台大經費來自於政
府,國立大學由教育部主管,代表是「有限的」大學自治,不然大學就推動大學法人化,
連帶鬆綁學費管制,大學自己去面對學生及社會爭議?一切均環環相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