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tmb (耶? )
2018-05-03 12:22:31※ 引述《kobegasol (2連霸OW)》之銘言:
: https://www.facebook.com/leemaushengispigdog/posts/1650445615003818
: FB內容:
: 我不懂大學自治,只懂自我自治,所以對於教育部如何羞辱台大、干預台大的「內政」一
: 事,根本無感,但是對於干涉我私生活的官方介入或民間介入,則是立即起毛。
: 問題是,自我自治的前提是我的私生活沒有觸犯法律。
: 據此類推,大學自治也應該限縮在合法的範圍內,才可以毛起來主張。爺們事件的核心
: 正在於此處。
: 教育部說台大違法,而台大則主張自己合法。所以這是事關法律的爭執,應該由有權機關
: 來加以定奪。
: 台大應無決定自己是否合法的權力,反之教育部則有初步的權限。
: 不然,台大自己決定老師可以不用教書、學生可以不用上課,繳交四年的學費後,學校會
: 發張任你玩四年證書,這樣教育部也不能管。
: 如果台大不爽教育部的初步認定,則唯一的方法不是囂叫大學自治,而是應該向法院提告
: 。不提告的話,那就吞下來。
其實鄉民多半知道可以做適法監督 今天大家問的是法在哪
現在法律系老師發文 一篇比一篇空泛 多半在講教育部可以做適法監督
所以我說具體的法源呢? 哪個法律系老師有引?
另外這篇基本上廢話
你說我撞傷你是故意的 我說是不小心的
作者: Boernice 2018-05-03 12:54:00
這些法律系老師找縫找隙,批判監督對立者最厲害。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3 13:15:00重點是違法兼職的法律效果如果是直接不聘 法源在哪?說教育部可以管的 可以說說教育部的權限有大到這樣說不聘就不聘?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8-05-03 13:18:00法綠系阿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3 13:33:00啥時行政監督權有大到這種程度啊 法綠系教授?
作者:
bnd0327 (阿噗噗)
2018-05-03 13:41:00對阿,還是中文系跟物理系最懂了,其它系還不跟上
真的雙重標準 教育部各種放話沒事 台大發布聲明就被譏為叫囂 叫你閉嘴上法院 這樣只顯示某些某些無恥法律學者和權力機構的狼狽為奸罷了
法律系教授的意思就是 規章裡面就寫說教育部有聘用權所以教育部想要以任何理由不聘用都可以 如果台大不服就提起訴願 至於教育部的理由合不合理 不在法律系教授的討論範圍內 如果台大覺得不合理 那請自己走法律途徑解決 謝謝以文字遊戲上來說 這些所謂法律學者是沒說錯啦 但是不是想替教育部護航就見仁見智囉
作者:
OforU (待)
2018-05-03 14:23:00茂生 可是教育部說不給行政救濟耶
作者:
rogergon ( Aquila)
2018-05-03 14:31:00吞吧!(咦?吞什麼?)
作者: johnsnow 2018-05-03 14:54:00
反正法律就不被當做是一個專業阿,樓上一堆鍵盤大法官
作者: hweijh (Henry) 2018-05-03 16:07:00
所以附件二看了沒
作者:
dlmgn (髒話之王者)
2018-05-03 19:59:00推這篇
作者:
zuan (Hello)
2018-05-04 13:33:00你舉關廠工人等案都是法律解決,所以你是贊成茂生請台大不爽去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