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民進黨律師:管案若提訟需耗3年 籲重選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8-05-07 10:31:35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QxxZik8 ]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民進黨律師:管案若提訟需耗3年 籲重選
時間: Mon May 7 10:24:38 2018
民進黨中央黨部法律顧問黃帝穎呼籲
台大校方不要罔顧師生權益,使台大
沒校長而空轉多年,也提醒,即使訴
訟期間,監察院仍可對台大校方行政
人員,查明有無違法濫權,進行彈劾
、送公懲,連校長遴委也可認定是廣
義公務人員,也可透過監察院力量換
掉拒絕依法行政的公務人員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17627
自由
台大校長遴選案 律師:若提訟需耗3年 籲依法重選
〔記者林曉雲、吳柏軒/台北報導〕台大校長遴選爭議頻傳,教育部日前決議要退回台大
,要求台大遴委會重新依法遴選出合法校長。教育部上週五已正式發文台大,次長林騰蛟
表示,此函文並非行政處分,而是要求台大遴委會補正程序,應不適用於訴願或行政訴訟
,但台大仍有權提行政救濟。
教部要求補正程序 未做出行政處分
依法不適用於訴願或行政訴訟
教育部認為,候選人管中閔兼職台灣大獨董等,校長遴委蔡明興是台灣大副董,兩人有密
切利害關係,由蔡審議並決議管中閔出任校長資格,有失公正。且在校長遴選過程中,管
和蔡均明知,台大校方亦知悉,卻未向遴委會或校務會議揭露兩人關係,嚴重影響遴選程
序公正性,造成不公平競爭。函文附件也另有註記管中閔未經台大正式核准就偷跑兼職台
灣大獨董、審計委員及薪酬委員三職,更有違法爭議。
教育部指出,台大校長一職具重大公共利益性質,但對於校長遴選程序不公平,遴委會和
校務會議均未實質處理爭議,因此教育部請台大依相關遴選規定重啟遴選程序。
林騰蛟強調,教育部把全案退回台大遴委會,是要求補正程序,並未做出行政處分,依法
原不適用訴願等行政救濟,但如果台大要提訴願,則將需由訴願機關(行政院)進行認定

律師黃帝穎則分析,台大接著可有兩作為,最好結果是依法行政、重啟遴選,因大學校長
遴選在法律上,是遴委受託行使公權力,而原公權力機關、教育部認定瑕疵,且校長聘任
權在教育部,實務法律見解上,教育部這次駁案是職務命令與通知,非行政機關對人民的
行政處分。
台大若硬要提訴願 須由機關認定
走行政訴訟程序更是曠日廢時
假設台大不願依法重選,是可提訴願,但需釐清,一是這算不算行政處分?若不是,會駁
回訴願,若是,才會進入判定處分合不合法問題。而因管中閔有違法兼職,教育部理由具
體,未來若台大訴願失敗,就看是否要再打行政訴訟官司。
黃帝穎認為,行政訴訟從高等行政法院到最高行政法院,甚至雙方對裁決不滿,都能提大
法官釋憲,恐須兩、三年才有結果,呼籲台大校方不要罔顧師生權益,使台大沒校長而空
轉多年。
黃帝穎也提醒,即使訴訟期間,監察院仍可對台大校方行政人員,查明有無違法濫權,進
行彈劾、送公懲,連校長遴委也可認定是廣義公務人員,也可透過監察院力量換掉拒絕依
法行政的公務人員。
黃帝穎也說,即使台大打贏官司,最後仍是回到教育部要重新認定,這次教育部主要依管
違法兼職等理由而退案,遴選爭議多而可能再用其他涉法理由再駁回該案,纏訟下去,管
是否還能當校長?台大校長職位空多久?都留有爭議。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8-05-07 10:37:00
建議台大由校務會議投票讓管先當代理校長,一起耗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07 10:40:00
他怕2年後選輸,法院就換人開了,所以趕緊呼籲重選辣
作者: GoodID   2018-05-07 10:41:00
台大國際排名已經快掉出200名了,三年沒校長大概要掉出500名外
作者: demonlogy (HammerOfWrath)   2018-05-07 10:41:00
不可能重選,到時候兩個當選人怎麼喬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5-07 10:41:00
這什麼邏輯
作者: deathboy ( ̄艸 ̄")   2018-05-07 10:42:00
而且只能用呼籲和職業學生黨工,因為找不到法條用
作者: Howard61313 (好餓)   2018-05-07 10:42:00
到底是誰讓學校空轉啊.......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05-07 10:43:00
甚麼東西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0:46:00
胡說八道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0:55:00
看吧 又在帶風向”重新遴選”
作者: penguin0172 (幻水)   2018-05-07 11:07:00
害台大三年沒校長的不就你們?現在是在說什麼屁話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1:16:00
BTW 據說原本管爺拿到12票 發生拔管案後有原本不支持管爺的2委員 在教育部要求開會時轉支持管爺並批教育部原本只贏兩票 這下直接領先六票 …嘻嘻 管爺其實應該發文感謝教育部救援
作者: kikiandlala (kiki)   2018-05-07 11:17:00
始作俑者是誰= =
作者: kudoshaki (法恩)   2018-05-07 11:30:00
因為只要還有基本良知的人都知道誰在亂搞我不支持你,但是我支持你應該合法取得的權力
作者: sinana ( )   2018-05-07 11:31:00
害台大三年沒校長的不就dpp?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06:00
行政機關可以對上級機關處分提訴願喔 好新穎的看法這光是當事人適格就沒有了一群法盲一堂行政法都沒上過就跳針這要提頂多也是管爺提啦 但他要提早就提了如果認定教育部退回是處分 要在收到30日內提再拖下去連期間都過了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2:08:00
12日就要開校務會議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09:00
教育部公文都還沒下來 急啥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0:00
教育部公文早就送到了 你鴿子封包喔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0:00
教育部從來還沒針對聘或不聘發過正式公文 是要訴願啥喔 啥時送到啊 提早就提了? 根據自由的說法是上禮拜5才送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1:00
笑死現在台大跳出來說4/27的文是處分 要提訴願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1:00
到喔 某人的30日過得還真快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2:00
那台大說4/27的函是處分是要供三小 之前就發過聲明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2:00
427只有教育部結論而已 哪來的公文 笑死台大啥時說427收到公文啊? 貼個新聞來看一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13:00
樓上真是…無中生有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3:00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14:00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4:00
5月3日教育部都還沒發公文 有人只會跳針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6:00
ok啊就算公文還沒收到 你台大還是沒當事人適格啊真的決議要對上級機關提告不就好笑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6:00
誰要提是重點嗎 笑死台大就算沒要提也不用重選啦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7:00
台大不能提訴訟 決議要提有意義嗎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17:00
那先把大學法廢了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17:00
台大只是要決議要重選或是維持原議而已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2:17:00
可以先討論是否在管訴訟期間給郭代理校長實權啊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8:00
https://goo.gl/fPx4fj 臨時行政會議不是說要提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18:00
大學法有說明大學校長遴選程序教育部不敢認證犯罪 無罪救濟個鬼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19:00
法盲還跳針喔 行政機關可以對上級行政機關提訴願唷有沒有犯罪跟能不能救濟本來就兩回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20:00
學校要等教育部認證犯罪才能提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20:00
教育部要怎麼認證犯罪 XDDD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24:00
台大還行政機關呢 XDDD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26:00
戰一長串 講到關鍵字就無言?
作者: ttmb (耶? )   2018-05-07 12:26:00
李茂森支持提告原來是法盲xd
作者: kylecamine (kyle)   2018-05-07 12:27:00
樓上到底支不支持大學自主嚒?未來如果KMT是否能做同樣的事嚒?現在所有人都支持你們支持的大學自主,結果換你們反對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29:00
學法的都把非學法認為是法盲教育部大概把學校當賊頭 想要玩其他的先擒頭 沒想到踢到鐵板 下不了台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31:00
這次比較趣味的是出來講話的法學者幾乎都不是公法領域的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35:00
https://goo.gl/ZKZH9c以上是我看到公法學者所寫且比較中肯的一篇阿不要說中肯好了,應該說比較符合個人觀點,免得又戰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38:00
看了結論就知道過程都是廢話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39:00
"但就結果而論,其不予同意聘任決定仍可認為係正確決定。"這學者自己都認為教育部不聘沒法律依據了 最後突然迸出這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39:00
她講得大家都知道 問題是違法的證據呢 四個月了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0:00
正確決定…快來公文 沒認證怎重選 嘻嘻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40:00
然後違法怎麼處理?教育部可以拔的法條寫在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1:00
我論樓上都沒認真看文 還有違法不是一定要很具體的法條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1:00
吱法玩法 嘴王 內容根本言不及義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2:00
罪刑法定主義適用於刑法 現在是要對管判刑嗎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2:00
教育部 違反信賴原則 其他就不用嘴了罪行法定是法治國根本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43:00
法律學者只會談違反一般法律原則XDD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3:00
不然都搞私刑 何必立法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3:00
甚麼東西的信賴原則? 信賴甚麼? 誰信賴? 信賴基礎為何?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44:00
拿來騙沒念過法律的人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4:00
那以後人民大概都不能主張行政機關違反比例原則了 好棒棒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4:00
一般法律原則 實務上 不管那個法庭都引用過 因為法官不是天才 不可能記得所有法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5:00
看來又一個不懂裝懂的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5:00
利益迴避無法窮舉 所以都會有補遺條款 更何況本件不是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46:00
全都明文規定了 你還有臉說違法不一定要很具體的法條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46:00
說你沒利益迴避就沒利益迴避 那當初規定那些人要利益迴避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46:00
民刑法不分還在罪刑法定 有夠雷 =.=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6:00
只有迴避問題 於遴選程序的重要資訊未揭露就有問題了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6:00
我不是法律系基本原則搞不好都比你清楚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47:00
Justice5566 打臉皇帝喔人家說訴訟要花三年你說不能提那提起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7:00
某j都不用罪行法定 專門搞私刑 獨裁國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7:00
台灣就是一堆人自以為法律都是中文 反正會看法條就是法學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2:47:00
那篇講的唯一一個支持它結論的是利益迴避,但我不認同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47:00
啊就不能提啊 你找一個大學告教育部的行政判決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48:00
侵犯基本權都要法律明定才行 一句沒利益迴避就要剝奪校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48:00
現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限縮政府權限 保護人民權利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2:48:00
它在利益迴避和利害關係的論述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48:00
李茂生那篇下面直接就有人回台大沒當事人適格了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48:00
kimkim 自介?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8:00
侵犯誰的權利? 台大嗎? 管嗎? 講清楚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48:00
講那麼多 請教育部快點來公文 等法院認證打臉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49:00
法律保留也是有層級的好嗎 蝦耶 =.=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49:00
一般法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這些東西都要具體體現在法條中不是隨人拿出來嘴的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49:00
好 我告訴你 台大與管的權利都被侵犯了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49:00
我就說一堆人沒看我貼的文章就來戰
作者: a1chemy (QQ)   2018-05-07 12:49:00
非法律系 我的理解是法律本來就不會每項都訂的死死的,行政機關本來就有權力判斷。獨董雖然沒有明訂但實質上就是有利害關係阿?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0:00
吳茂昆 今天才好笑 說遴選無關大學自主 不是拔管要媒體不用亂用詞彙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0:00
拿一般法律原則這沒固定標準的東西出來說嘴 真會笑死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0:00
文章裏明白寫出 正當法律程序在遴選會議上是保障所有候選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1:00
原來一般法律原則在大家心中那麼不堪 那叫大法官們回去重念大一好了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51:00
還在講獨董有利益關係是根本沒搞懂過獨董是什麼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1:00
無罪推定另一面是…罪行法定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2:00
無罪推定和罪刑法定這兩個東西我不想在這個議題看到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2:00
https://tinyurl.com/8xxn2kd 證交法14-2條明文規定獨董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52:00
層級化法律保留都不懂 先去google啦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3:00
獨董和董事間的利害關係請參考賴老師文章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3:00
證交法14-2寫啥? 說有利益衝突的要不要念一下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3:00
嘴那麼多? 說台大違法怎不來處分書? 派職業學生來洗重新遴選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4:00
不會連文章重點我還要幫忙標出來吧 自己花點時間看好嗎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54:00
笑死 反正現在不合己意的法律文章就說反管派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2:54:00
護航拔管的資訊是不是還沒更新? 現在最新的說法是管中閔6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4:00
不過風向沒變呢 12號校務會議 會維持原案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55:00
我也覺得台大BBS讓一些大學生浪費稅金發廢文很重要,發廢文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5:00
14-2有人是不是不敢念啊 哈哈拿某派學者來說嘴 怎不叫立法院趕快修法 笑死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2:55:00
賴那篇文章早看過了,so?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2:55:00
文章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 你繼續跳針只是顯得確實沒看文章
作者: Justice5566 (正義56)   2018-05-07 12:56:00
連行政法跟刑法都不會分 嗆人不懂 好笑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6:00
你的文章是聖旨喔XDD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6:00
職業學生:支持管的都是校外人士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56:00
個人評論可以當證據 那隨便找一篇評論就可以要其他人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7 12:56:00
法律文章還是心得?不談法條只談心得 XDDD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2:57:00
我是覺得沒必要跟他吵 他又不能給行政處分只會來洗重新遴選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2:57:00
照14-2 你要說有利害關係就要個案具體證明 不是拿個學者文章就要說讀懂跟公司有利害關係不證自明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2:59:00
我只想說為什麼我們拿法條想辦法了解有那些法有什麼效果 結果自稱法匠的就拿似是而非的東西乎過去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00:00
因為拔管派就找不到法條幫自己護航 所以只能拿文章說嘴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01:00
真的要說有利害關係應該要真正拿出管跟蔡之間有無利益輸送的證據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02:00
對啊 但拔管派的完全無視獨董性質 就直接認定一定有利害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8-05-07 13:02:00
這個就訟棍要和解金的起手式啊XDDDD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3:02:00
我只知管爺曾經得罪過蔡…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03:00
不然就要由候選人申訴 由遴選會心證 但之前也沒人做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03:00
得罪過蔡?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07 13:05:00
心證也要排除利害關係 懂?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3:06:00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3:07:00
教育部早改打違法兼職不打利益迴避了 問題是違法兼職跟遴選程序有關係?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07 13:19:00
所以意思是台大的遴選結果只是內部程序 要救濟難搂要嘛釋憲 要嘛重啟 要嘛代理暫扛 要嘛快選新的 擇一
作者: cplalexandta (沉澱的醬油)   2018-05-07 13:25:00
扯罪行法定是怎樣 思想家俊瑋嗎?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29:00
違法兼職獨董、抄襲爭議、赴陸兼職三項沒一個主管機關是教育部 結果教育部拿這三個不讓管上任zzz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32:00
現在是吵違法兼職獨董啦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33:00
違法兼職獨董跟遴選程序更沒關係了跟遴選程序有關的只有利益迴避而已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33:00
不是之前吵迴避與程序的問題?教育部不說清楚 其他人更不知道現在在吵啥了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35:00
因為利益迴避根本找不到法條 獨董在法條裡就是跟公司沒有利害關係才能擔任 要證明有利害關係要個案提出證據 所以現在才可以看到有人拿部分學者文章跳針的護航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0:00
睡了午覺起來發現還是沒有看文章 文章不都告訴你了獨立董事因為依法對董事有監督權 所以當然有職務衝突的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8-05-07 13:41:00
DPP訟棍黨???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2:00
利害關係 還在跳針獨立董事產生前不能有利害關係顯然就是文不對題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42:00
就跟你說文章不具法律效力齁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43:00
可是上任校長後要辭掉啊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3:00
文章不具法律效力還要你跟我說 文章是讓你理解相關問題的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43:00
獨董的處理可算偏向心證的方式 遴選規定都有寫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4:00
可認為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這部分這教授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44:00
那就會有人不認同阿 獨董實務上的問題我也知道 但那就不能認定一定要迴避阿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4:00
不認為獨董董事間的關係構成迴避事由我尊重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45:00
這邊需要提出更進一步的證據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5:00
迴避當初就是正面表列 不就是要限制利益迴避無限上綱的問題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3:45:00
所以最終落入心證問題 而如何處理規定都有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5:00
但一直跳針證交法14-2等顯然就是沒在看別人的論述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6:00
因為被監督的人對於監督的人投票 可能會有受威脅的問題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6:00
他拿的東西只有有監督關係所以一定有利害衝突 這叫證明喔哈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7 13:47:00
也可能會有故意討好的問題 當然你要說這種關係的強度不足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3:47:00
為什麼有監督權就構成職務衝突的利害關係?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47:00
就只是拿出一種看法吧~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7:00
是啊 都是"可能"啊 你可以在繼續跳針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8:00
他們之間如果有利害衝突也是上任前 不會是上任後因為上任後管就不能當獨董了 是要衝突啥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48:00
我更正我的推文 一定要辭掉獨董後才能上任 之前台大就有說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49:00
當校長後根本就不可能再當獨董 還利益衝突樂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3:49:00
乾脆說只要兩人認識就可能有利害關係好了 kerker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7 13:50:00
你真要扯一定有利害衝突還是對管不利勒 結果風向怎麼帶的笑死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3:54:00
只論利益衝突蔡明興哪會去投監督他的人 拔管的現在是在替管中閔申冤? 沒有蔡明興搞不好管拿更多票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3:55:00
喔 有可能啦 因為很不爽管要把他趕走 XDDDD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3:58:00
之間有監督關係也不代表投票時一定有偏頗 獨董就是刻意設計由外部引進獨立人士來監督公司的 你要說有偏頗你要拿得出具體事實 比如以前開董事會時這獨董有過那些行為跟其他董事起衝突 不然一個制度就是設計不能有任何利害關係的 你就假設蔡董事一定會偏心支持管獨董? 那這不代表證交法14-2是規定假的?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4:01:00
如果是從管跟蔡之間是交惡關係也許說的通?
作者: whu950046 (bctyu)   2018-05-07 14:02:00
推~這個神邏輯 厲害了 我的黨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4:02:00
交惡那還是對管不利勒 今天這小小瑕疵有到影響結果嗎 只是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4:02:00
我是不覺得這說法拿得上檯面啦XD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07 14:06:00
蔡怕薪水被砍所以可能會投管 懂?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7 14:07:00
蔡靠領薪水過活喔? 他是台哥大的頭耶XDD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4:07:00
他上任校長前一定要辭獨董啊
作者: CPer (CPer)   2018-05-07 14:10:00
講到這 學代會也發生過一堆問題 何不全部退學XDD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7 14:12:00
行政院發言人的風向只有一個: 「違法就是違法」HL小劇場嗎
作者: fatcat0322   2018-05-07 14:32:00
垃圾黨
作者: DrizztMon   2018-05-07 15:01:00
3年喔,DPP真敢玩耶這件事一定政治解決啦,玩法條沒什麼意義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5:02:00
司法途徑是釐清疑點吧
作者: DrizztMon   2018-05-07 15:05:00
那就要等法律判決出來阿。
作者: online135 (98分美元宇宙星塵)   2018-05-07 15:07:00
DPP要為了一個校長丟掉全部江山 ok的
作者: DrizztMon   2018-05-07 15:07:00
看你dpp敢不敢燒這麼久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5:15:00
以吳賴的個性 可能會喔
作者: joshualiu (眼哥)   2018-05-07 15:41:00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15:44:00
沒有行政處分 不能救濟 …法院也不知怎判 最後可能被駁回…因為無法舉證…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5-07 15:46:00
不作為呢 不然政府不要做事 就不會被告了
作者: ray308 (ray308)   2018-05-07 16:33:00
依法 那條法 ?只會模糊焦點 違法 哪條法?
作者: Xibunbun (大撒幣)   2018-05-07 17:17:00
綠色恐怖
作者: DrizztMon   2018-05-07 17:25:00
公文飛到啦
作者: newsboy3423 (送報生)   2018-05-07 17:29:00
公文終於到了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5-07 21:15:00
片面得到資訊 公文違反明確性原則遴選有無效 隻字不提但從前文字表述 遴選應屬無效 否則為何要重新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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