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漁村服務社 社團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七條
1. 老骨頭資格由其未任社務委員之新任社長,
於其該學期社員大會前自訂辦法評選之。
2. 老骨頭候選資格為:
第一款 出過四次假期服務隊者。
第二款 出過三次假期服務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
第三款 出過三次假期服務隊與兩次平時服務隊者
(當學期平時服務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
符合上述三項資格其中一項享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經102年08月11日幹會決議,通過審核老骨頭名單如下:
劉仲原、陳和均、張一凡、林傳浩、張詠傑、杜孟潔
郭毓萍、李珊、蔡明杰、陳子豪、羅峻賢
以上共11位老骨頭獲得永久社員資格
社長 吳子涵
副社長 陳世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