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社員大家好,我是B05社長郭冠成
欲修改章程第七章第二十九條,原條文為:
擁有投票權之人員包括現任社員及具有永久社員資格且出席當天社員大會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前入場者。
欲修改為:
擁有投票權之人員包括曾參與出隊且非該學期新進之社員及具有永久性社員資格且出席當天社員大會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前入場者,但該學期新進之社員無投票權。
修改的理由是因認為正副社長選舉為社團要事,然而新進社員剛加入社團不久,對於社團內部許多事並無足夠的認知與了解,擔心新生無法判別社團方向之好壞,使投票結果無法反映出其餘社員對政見之想法,故欲修改章程。
而為什麼曾參與出隊且非該學期新進之社員同樣具有投票權,一方面是因為很多舊幹部並不符合章程上終身社員之資格,然而其能力應能參與決定社團未來之方向;另一方面,因有些社員會在下學期擔任幹部(例如:出萬中、吉貝隊,欲當萬中組長,然不出七美者),其有權力選擇未來自己團隊之正副社長,故其應該要有投票權。
在此,想向各位前輩、社員請教2點:
1. 此章程條文修改是否有其必要性?
2. 此章程條文應如何修改比較適當?
希望各位能在3/22(四)23:00前提出,若無任何異議將會於3/23(五)期初社員大會提出章程修改投票程序,
還請各位不吝於給予建議,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