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興你有閱讀我們的社刊,而不是拿去包油條。
既然被點名了,那麼我得做一點回應。
根據你的說法,似乎是認為「這場」公投作為意思表示的「效力」可議,所以不如不辦。
那麼這個問題是出於程序。而這個程序中你覺得最重要的爭點是在於投審會的議題審查被
強行通過以致此一公投的公信力全失。
那麼問題來了,所謂的間接民主是否應該凌駕於直接民主之上?公投審議委員會本身是基
於立院席次的政黨比例選出,亦即為間接民主,然而在送審前尚得取得百分之五的選舉人
連署,換言之,這是一種非決策的阻撓方式來避免人民進行直接民主,因為一般人若想提
案任何「重大議題」的公投,是幾乎不可能的。
再者,我的文章中並未為此次公投背書,我的看法是,用公投的方式來決定這個意思表示
是一個大絕招,不能任意為之,也不容可議的政治行動來傷害它的公信力,而民進黨確實
是沒做好,而它卻被通過了,那麼,大招都已經出了,我們只能像是打三國一樣,有人拉
錯人,只好跟著開始震、然後吹、放星落、大地開始鎚,不然一定死路一條,所以我們只
能讓他通過,否則這可以是中國「引用」的一個相當具有參考價值的民意資料,如果不讓
它通過的話。
至於它的公信力,我們可以進行再審議,換句話說,公投結果是這樣,而我們覺得它的公
信力可議,而可議的重點在於整體的法制、結構、政治制度,那麼我們就再進行其他改革
,而完成後再回過頭來重新討論不也是可以嗎?還是你認為臺灣的整體制度非常完善,沒
有改變的必要呢?
我不想說入聯的公投不重要,也不想說它完全沒必要,但是民進黨的作法確實是一種傷害
,而公投法本身更是問題重重,充滿了妥協的斧鑿之跡,所以讓我們面對現實吧,現在是
被趕鴨子上架不得不為之,通過不通過都不會是「最好」的狀況,但我們只能兩權相害取
其輕,因為「不通過」的結果會比「通過」更讓我們無法承受,除非中國不是我們「必須
」面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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