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以「意思表示」看公投

作者: tomsclee (阿璋)   2007-12-30 02:02:19
→ oodh:不是 因為效力可議不如不辦 而是 已經決定要讓民意展現 12/28 00:14
→ oodh:在這麼多方法裡偏偏找最可議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 12/28 00:15
→ oodh:意味著 推動者心中有比 讓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 12/28 00:16
→ oodh:想借著公投達成 而這次效力可議的表示行為 又會成為世界看待 12/28 00:17
→ oodh:台灣人民的 紀錄參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灣人民在未來得以 12/28 00:18
→ oodh:用公投來決定 或向 國際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該放任這種利用行為 12/28 00:19
推 oodh:至於「都辦了 投贊成總比投反對 對台灣更有利」這樣的說法 12/28 00:21
→ oodh:就和被壞學生勒索 交出來總比被揍一頓好 一樣 短時間是這樣 12/28 00:25
→ oodh:好像投贊成讓它過 比較不會被外國看扁 但 此同時那個壞學生 12/28 00:28
→ oodh:會接收到「這傢伙弱」的訊息,下次再來(事實上明年有兩次) 12/28 00:28
→ oodh:然後每次見到面(大選)都敲一次 這樣 真的對台灣好嗎? 12/28 00:29
→ oodh:台灣人大大方方地把這次公投破梗 讓國際知道這次公投無意義 12/28 00:30
→ oodh:1.相對不用擔心投出來不過的引申效應 2.保留日後公投公信力 12/28 00:30
→ oodh:不是更好嗎? 至於法理上,我不是因為投審會才反對的 12/28 00:31
→ oodh:你可以從「公投」、「咨詢性公投」、「向國外發聲」的轉換看 12/28 00:32
→ oodh:的出來 就連發動者本身對公投的法理立足點都苦苦尋找說法 12/28 00:32
→ oodh: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 在確實用台灣之名申請入聯後 再辦這公投 12/28 00:33
→ oodh: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違背 投了不過照作的行為也違背 12/28 00:34
→ oodh:這是為何我反對的原因 也是為何推動者一再換說法的原因 12/28 00:34
推 oodh:不過 很高興並感謝 原發文者回應 12/28 00:37
歹勢,因為最近買了戰國BASARA的英雄外傳,所以一直沒回你
順帶一提,這外傳還真好玩XD
一不小心就一直玩下去
首先,我對你把公投比喻為被壞學生綁架有些不能認同。如果執政階級與公民社會是處
於絕對對立的假設下,這個說法也許行得通,但是,臺灣很明顯的還不至於如此,雖然
扁政府不能說做的好,但也沒有到說必須完全將他們視為敵人,除之後快。
如果要我比喻的話,這個公投就好像是流氓a拿著刀子說「我要強姦你!」然後流氓b因
為也想幹你所以就慫恿你說「快叫救命,不然沒人知道你會被強姦!」那麼,雖然流氓b
的意圖明顯不正義,但你能說這是錯的嗎?也許流氓b也是一手拿著ky一手拿著西瓜刀在
跟你說話,但是我們明明心裡很幹,卻無法說出除了叫救命以外還有什麼方法,雖然我
會選擇踹他卵蛋然後報警......
再者,「公民投票法」本身就是充滿了問題,你所提及的部份事實上不只入聯公投有,
這次的反貪腐公投也是一樣。仔細想想,如果這個議題真的「重大違法」,那麼行政機
關要想強行通過,按照正常的邏輯思考應該會有所謂的制衡措施才對,而立法院或是司
法院應當能夠擔負起這個責任啊,為甚麼行政權看起來如此無法動搖?朔其根本,所謂
的五權分立一直都不曾實現過,也不曾被完善規劃過。而既然政府權力分立的架構都是
不完整的,又怎麼能奢望能有至善至美的法令呢?
所以,真正的問題不在「入聯公投」,而是在於「公民投票法」、「政府架構」、「政
黨制度」。
很高興能跟不同意見的人互相交流。
作者: oodh (oodh)   2007-02-28 00:14:00
不是 因為效力可議不如不辦 而是 已經決定要讓民意展現在這麼多方法裡偏偏找最可議的 不在乎 表示效力的降低意味著 推動者心中有比 讓 人民意思得以表示 更重要的事想借著公投達成 而這次效力可議的表示行為 又會成為世界看待台灣人民的 紀錄參考 如我所言 真心希望台灣人民在未來得以用公投來決定 或向 國際表示意思的人 都不該放任這種利用行為至於「都辦了 投贊成總比投反對 對台灣更有利」這樣的說法就和被壞學生勒索 交出來總比被揍一頓好 一樣 短時間是這樣好像投贊成讓它過 比較不會被外國看扁 但 此同時那個壞學生會接收到「這傢伙弱」的訊息,下次再來(事實上明年有兩次)然後每次見到面(大選)都敲一次 這樣 真的對台灣好嗎?台灣人大大方方地把這次公投破梗 讓國際知道這次公投無意義1.相對不用擔心投出來不過的引申效應 2.保留日後公投公信力不是更好嗎? 至於法理上,我不是因為投審會才反對的你可以從「公投」、「咨詢性公投」、「向國外發聲」的轉換看的出來 就連發動者本身對公投的法理立足點都苦苦尋找說法台灣 中華民國政府 在確實用台灣之名申請入聯後 再辦這公投本身就和公投法立法的目的相違背 投了不過照作的行為也違背這是為何我反對的原因 也是為何推動者一再換說法的原因不過 很高興並感謝 原發文者回應明年四個綁大選的公投都不是我會支持的也不因他們有了攀比的對象後 就變得可以接受BASARA2 是滿好玩的 可惜我沒有ps2
作者: tomsclee (阿璋)   0000-00-00 00:00:00
wii也有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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