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職權行使

作者: junchu (阿貘)   2015-12-31 14:03:28
說明:
一、本人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標準法》第四條,公佈法律。
二、本人依據104-1會期第七次定期大會決議,將《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大會
職權行使法》,於中華民國104年12月31日公布於學規字第104003號公告。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 會長 陳宣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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