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台美利差太香,不吃不行。
在贈與人沒美國身份,受贈人有綠卡的情況下
,建議作法是父母直接將錢匯到你美國的戶頭,不要經過你台灣的帳戶轉一手再出來。
不轉一手的原因,一是銀行作業流程,大筆海外匯款應該得本人臨櫃辦理,特別飛一趟不
值得。
二是申報FBAR,帳戶餘額超過10萬鎂就得申報,但你超過的原因只是因為帳戶拿來作為中
轉,因為這原因往後一直要申報FBAR不值得。
你只要記得報form 3520解釋資金來源用途就好,不需要繳美國的贈與稅。
但是,台灣父母的部分因為贈與的部分超過台灣年度贈與免稅額,可能會有台灣的tax im
pact,在想是不是將年度免稅額用滿,剩下的報借貸的方式,得問台灣的會計師看怎麼處
理較好。
回到美國部分,我覺得台灣貸款來買房,會額外承擔匯率風險,台幣一升值那麼賺到的利
差就會減少,當然如果台幣貶到一文不值的話就賺大了。有點像買房之外還買了長期外幣
期貨合約,
每月的付款金額都不確定。
再來我記得台灣房貸都是浮動利率(不確定),如果哪天央行利率大漲,利差縮水就不值
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