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DISCLAIMER (排除) 一問 2173.05(i)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2-10 11:11:13
於mpep 2173.05(i) 中 有對disclaimer 進行說明
其有述及 以disclaimer 對claim進行限縮時需有揭露基礎
惟其未對揭露基礎進行清晰的定義 故來請教各位先進們的意見
現有申請案甲 特徵為 K之重量百份比為 50%~70%
引證A 揭露有 K之重量百份比為 0~ 50%
若甲之申請人將CLAIM 修正如下,請問其修正是否具有揭露基礎?
K之重量百份比為50%~70%,K不包含50%。
私以為是有基礎的
理由是早前APPLE有一案 其關於在瀏覽器右側顯示文件所在頁於整份文件之何部份
APPLE利用DISCLAIMER 將傳統的移動換頁塊予以排除(未表列於原說明書)但被接受
並准予專利 請各位先進不吝給予意見 以上
作者: madgame (靜)   2014-02-10 19:09:00
#1HMFKNAe 參考板上這篇文章,台中日歐在特定狀況下,都允許排除說明書未揭露的先前技術,唯獨美國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就美國來說,是否允許修改和先前技術的內容應該無關假如以上前提沒錯,排除50,和排除55、60、65、70都一樣我個人認為是不行的
作者: ides13 (juso)   2014-02-10 20:48:00
inherent,固有的,與生具有的。是答辯的關鍵。雖然沒有揭露,但一看就知道固有地有揭露。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2-11 10:12:00
謝謝m大跟i大指教
作者: ides13 (juso)   2014-02-11 17:13:00
請問p大,關於該apple的專利案,是否能提供專利號,謝謝。inherent 可以參考 MPEP 2163。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2-11 18:52:00
抱歉 手邊沒案號 只記得 claim 1 有"not a scrollbar"找到了 8,223,134 請參酌
作者: madgame (靜)   2014-02-11 21:22:00
not a scrollbar 在原始權利要求就有記載了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4-02-12 02:07:00
不好意思 小的記性不好 Q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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