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onner (conner)》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如何決定獨立項的範圍?
: 時間: Sun Jul 13 18:20:25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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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實施例為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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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實施例為A+B+C,
既然分別列為實施例了,表示可以據以實現
根據第一實施例的技術內容,可知A+B為最少的必要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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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有不同情況所以還有B1和B2,
這是指B為B1和B2的上位概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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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實施例用B1時不需要C,第二實施例一定要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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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求項可以寫為A+B為獨立項,然後再將C和B1和B2放入附屬項嗎?
既然A+B為可實現本案的最少必要元件
不知還有什麼別的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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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是獨立項一定要是A+B+C?
獨立項寫成A+B+C的話,那你的第一實施例就貢獻給社會大眾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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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各位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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