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http://bit.ly/1WoHv7K
Apple公司曾為433專利付出一億美金權利金。
新加坡商Creative Technology Ltd.及其美國分公司Creative Labs, Inc.
聯合於2016年3月24 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及東德州法院提起專利侵害訴訟,
主張我國廠商HTC及他國廠商ZTE、SONY、Samsung、LG、Lenovo、Motorola及Blackberry等
18間公司,所生產行動電子裝置及零件(如智慧型手機)侵害Creative相關專利
US 6,928,433。433專利(Automatic hierarchical categorization of music by
metadata:依據後設資料 (metadata) 對音樂歌曲資料進行自動階層分類。
該專利被業界所廣泛認知的另一個名稱是 ”禪專利(Zen patent)”,
因為該專利和 Creative 公司當年的禪系列 MP3 播放器產品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