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遊戲案本板開放投票啦~!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00:44
由於板上.....
對國內發明專利文獻公告號第I300720號(專利名稱:真實世界之網路遊戲)
熱烈討論,中間涉及了授權、涉訟、侵權認定、和解、專利有效性、
說明書撰寫...等等議題。
這些都是很棒的話題,也可以從很多不同角度去討論,
因此,針對"假設"這個專利案被"舉發"或涉訟過程被"主張專利無效"時,
讓大家來預測一下結果,當一下先知!
由於請求項多,因此就先"假設"其中某個請求項為關鍵請求項(最具威脅性)來進行投票。
(以下選項均含若申請更正後,准予/不准更正的情況)
請對您認為最有可能的落點,進行投票。
1.關鍵請求項有效。
2.因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的撰寫問題,導致關鍵請求項無效。
3.因新穎性要件導致關鍵請求項無效。
4.因進步性要件導致關鍵請求項無效。
5.其他原因導致關鍵請求項無效。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04:00
要投票者,請按大寫"V"進入投票。(投票日10天)
作者: piglauhk (肥胖宅 ( ̄﹁ ̄))   2016-08-02 13:17:00
不明確是二還五 :XD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3:28:00
有點小BUG,是申請專利範圍、說明書....我看能不能改選項可以填的字數太少 就擠一點了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17:51:00
這太民粹了吧,尊重一下司法好嗎?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17:59:00
可以說一下那裏不尊重司法了嗎?這是公開的文獻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20:08:00
公開文獻可以討論,但投票決定是否有效,這算什麼?鄉民都可以法官化,那又何怪法官恐龍化?乾脆把每件公開專利申請都拿出來由鄉民投票,然後拿投票結果拿做核駁審定依據,宋啦!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2 20:30:00
投票可以看出,本板板友的想法跟到時實際結果的落差這是一個預測結果的投票,也有可能是大多的鄉民被打臉我想專利板位於 PTT/國家研究院/法律財經研究院/下以統計方式交流一下板友看法,解釋成"決定是否有效"有那麼一點言之過重,別太激動。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2 21:12:00
個人是覺得版上這麼多法學先進,怎麼沒人提出質疑?下次來投票統計一下,殺人犯應該判死刑,無期,還是無罪。
作者: magamanzero (qqq)   2016-08-02 21:29:00
按照這種道理 大概FB按讚那些都很民翠一個Ptt沒啥人在意的小小版面舉辦的沒啥人知道的投票是有需要反應這麼大?
作者: kaikai1112 (骨髓捐贈match也是種緣份)   2016-08-02 21:39:00
與其辦投票 不如開賭盤吧 XXXDDDD 只不過曠日廢時....賭不太起來阿.....還有另一個盲點就是 列了這麼多項目 TIPO 法院...未必都會論到....沒論到 不代表 沒問題對了 f大 輕鬆點 PTT 沒那麼屌 可以影響法官心證啦難得有這麼有趣的題目 當作板上的民調比較像啦
作者: nnf (*)   2016-08-02 22:49:00
某樓把ptt當全世界了阿? FB按讚的一堆民粹程度更甚ptt N倍只不過投個票表達看法 這裡投票是有實質司法影響力嗎 好笑
作者: jerico (靠北攻城屍)   2016-08-03 06:52:00
美國陪審團不是也決定是否有罪?每個陪審都有法律背景?投票而已,不需小題大作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8:16:00
陪審團是法院庭審一部分;PTT屬哪家法院?唉,反正好玩的,你們享受吧。順便讚嘆一下國內專利人的法學素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8:48:00
我不認為這是好玩,這是專利板友對時事的意見交流投票設計為單選,就是要板友選擇時不是拿到東西就丟而是仔細去研究分析自己認為最有可能的落點比較像以科學的方法討論這把兇刀是否能致人於死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9:09:00
客學方法…那就別怪法律人看不起科技人的法學素養…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1:00
專利板不是一言堂,PTT是以學術性質為目的BBS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09:14:00
PPT嚴然已經成為國人未審先判的私刑平台。鄉民治國,以言論自由為名。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5:00
歡迎所有的相關討論,也不禁止關於專利的筆戰但若涉及你所述什麼看得起、看不起,這種就非討論
作者: jenson (Jenson)   2016-08-03 09:16:00
唉~我眼睛業障重!怎麼我在文章中完全沒看到f大所謂的法官化或拿來做審定依據的暗示或明示。版主只不過投票統計大家的見解,最後也許還可以拿來討論法院與版友們間的差距,難道這樣錯了嗎?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3 09:17:00
您要是對PTT站方有意見,可以對站方提出。
作者: nnf (*)   2016-08-03 09:26:00
若是對bbs的功能有問題,請f大大自行跟站方建議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8-03 09:58:00
未審先判XDDDD 原來批踢踢投出來的結果有刑的效力啊這投票系統是跟死亡筆記本掛鉤了嗎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10:09:00
PPT法力無邊,與死亡之握有異曲同工之妙。XD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0:17:00
原來ptt功能那麼強大啊
作者: fermion (fermion)   2016-08-03 10:26:00
君不見PTT對國軍洪士官事件的影響…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0:46:00
那我要好好善用PTT 了
作者: godlikeking (Silo is my nightmare)   2016-08-03 12:13:00
某樓大大真的太看得起PTT了..
作者: z3919870 (zachary)   2016-08-03 12:24:00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作者: lunkk (lunkk)   2016-08-03 13:13:00
這只是好玩投票而已啊 又沒有拘束力XDDD
作者: chen7572 (.....)   2016-08-03 13:28:00
以後不用上法院了,上ppt就好了
作者: ddkkz2003 (eyebear)   2016-08-03 17:03:00
選項整理各爭點,讓大家投票發表意見沒什麼問題吧
作者: orsonplus (奧森普拉斯)   2016-08-04 16:44:00
預告下次投票內容:板聚日期投票
作者: sidkawn   2016-08-04 23: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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