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是法官說得算啊,台灣原告勝率約是1成,也就是原告敗訴有9成.
: 這9成中,有哪些是被告又用被告本身自己的專利,去打死原告的? 或是干擾?
: 是哪一件? 給個案號? 這比例有多高? 不要覺得每間公司都可以像ibm這種等級這樣玩.
: 我現在在htc,你是不是要說這也不能代表業界.
: 我們看過很多事務所,但他們來接案都不會太唬爛,如果太唬爛,
: 上面的問題就是我們會問他們的
: 給出數據統計才是客觀解釋, 不要覺得大家都不懂這些話術.
既然在討論防禦 何必只挑1成的勝訴率來討論?
最粗淺的防禦 別人告你時 你有專利權反告
姑且不論會不會勝訴 你反告時
對方難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資源去研究 去鑑定你的專利
對方難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資源 去攻防你的反告
反之 你沒有權利 連告都不行 只能乖乖被告 這是最粗淺的差別
還有 就我所知 htc跟通訊大場之間的訴訟 也有和解收場的
雖然我不了解專利在htc談判中能有多大的分量
不過如果在和解談判中 對方產品雖然沒有侵權
但如果對方對你方專利特徵有興趣 雙方可以用交互授權的方式和解
反之 你沒有專利權 你的籌碼是「0」
最後 我也讚成原始發文者的意見
如果你們產品沒有什麼發明能量的話 「千萬」別來申請專利
以免浪費貴公司的金錢跟時間 我的立場是如此
但不可否認 有沒有「權利」 就是「有」跟「沒有」的差別
他的效果 還是要看發明本質 權利人目的及如何行使而定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