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專利發明師?

作者: alicg (四月雪)   2017-02-25 15:27:03
※ 引述《dakkk (我是牛我反芻)》之銘言:
: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 是法官說得算啊,台灣原告勝率約是1成,也就是原告敗訴有9成.
: : 這9成中,有哪些是被告又用被告本身自己的專利,去打死原告的? 或是干擾?
: : 是哪一件? 給個案號? 這比例有多高? 不要覺得每間公司都可以像ibm這種等級這樣玩.
: : 我現在在htc,你是不是要說這也不能代表業界.
: : 我們看過很多事務所,但他們來接案都不會太唬爛,如果太唬爛,
: : 上面的問題就是我們會問他們的
: : 給出數據統計才是客觀解釋, 不要覺得大家都不懂這些話術.
: 既然在討論防禦 何必只挑1成的勝訴率來討論?
: 最粗淺的防禦 別人告你時 你有專利權反告
難得看到有訴訟討論串。
我個人也覺得你在迴避問題,他就是在問,被告本身又拿自己的專利,要反告
原告的比例,有多高?
( 何況他是挑9成敗訴的原告來看,不是挑1成勝率的原告。你有看懂他寫的嗎? )
我幫你找一個,台灣珍通告過IBM,被告IBM就是又用自己的專利去告他。
但是戰場是發生在美國,不是台灣。
給出案號、案例、或統計,勝過甚麼都是自己嘴巴講。
以下不用扯這麼多
: 姑且不論會不會勝訴 你反告時
: 對方難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資源去研究 去鑑定你的專利
: 對方難道不需要花人力 物力 資源 去攻防你的反告
: 反之 你沒有權利 連告都不行 只能乖乖被告 這是最粗淺的差別
: 還有 就我所知 htc跟通訊大場之間的訴訟 也有和解收場的
: 雖然我不了解專利在htc談判中能有多大的分量
: 不過如果在和解談判中 對方產品雖然沒有侵權
: 但如果對方對你方專利特徵有興趣 雙方可以用交互授權的方式和解
: 反之 你沒有專利權 你的籌碼是「0」
: 最後 我也讚成原始發文者的意見
: 如果你們產品沒有什麼發明能量的話 「千萬」別來申請專利
: 以免浪費貴公司的金錢跟時間 我的立場是如此
: 但不可否認 有沒有「權利」 就是「有」跟「沒有」的差別
: 他的效果 還是要看發明本質 權利人目的及如何行使而定
: 以上
作者: hh47 (百事可樂)   2017-02-25 15:41:00
a大也來啦
作者: dakkk (我是牛我反芻)   2017-02-25 15:44:00
我就是迴避這問題 因為我選擇不回答 這樣你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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