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敝人有台大與成大的理工學士及碩士學位,曾在美商電腦
公司擔任伺服器研發經理,後來自學通過律師考試,目前
正在實習中,執業初始應該會先從專利訴訟著手。
個人雖然沒有擁有專利,但身為研發主管,需要參與事業
群內部的專利申請初審,對專利制度與內涵並不陌生,但
日前指導律師建議我應該再去考專利師執照,讓我感到困
惑,因為我只對法律上的訴訟或非訟有興趣,不會去作專
代理;指導律師卻認為擁有專利師執照才能提高專利事務
所或其他專利師的信任。
各位專利師先進或事務所執事贊同這個觀點嗎? 歡迎提供
不同觀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