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
目前有一個案子Claim舉例如下
共10項 3個獨立項
1.A+a1+a11+a12+a2+a21+a22+a3+a4(小裝置)
2~5直接或間接附屬1
6.A+a1+a2+B+C(使用小裝置之方法)
7~8直接或間接附屬6
9.A+B+C+D+E+F(使用小裝置之大裝置)
10.直接附屬9
審查委員之OA僅針對Claim9與10有引證資料 其餘1~8沒有
先不考慮Claim9~10如何修正
在Claim1~8沒有引證資料的前提下 我認為我前兩個獨立項限制太多了
故想刪減一些技術特徵 如a1、a11、a12、a21、a22等
那我在寫 專利修正申請書時
這種無審查資料想擴大權利要求的修正方式
請問修正理由該如何撰寫? 寫誤繕之修正好像也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