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德州法官禁止三星利用中國法院裁決來起訴愛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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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德州聯邦法官Rodney Gilstrap 於2020.12.28裁定,三星電子有限公司(Samsung
Electronics Co.)不能使用中國法院的裁決來阻止美國法院確定三星和愛立信專利的專
利使用費率,這是在全球專利使用費爭議中備受關注的案件。
Gilstrap法官表示,他有權確定三星和愛立信是否履行FRAND原則下標準必要專利的授權
及義務。最後,法官禁止三星執行中國法院該裁決就是限制愛立信提起訴訟的能力。
愛立信於去年12月在德州對三星提起訴訟,指責它拒絕真誠地進行談判,以便三星可以要
求對愛立信的專利不公平的價格。幾天前,韓國三星在中國武漢提起了訴訟,要求該法院
確定愛立信專利的全球定價。
世界各地的法院都在進行訴訟而有些裁決會影響其跨境活動。當涉及跨國公司之間的專利
使用費糾紛時,這導致了在全球範圍內的跨境訴訟增加,各方都希望在管轄法院取得有利
裁定,使其在後續談判中具有優勢。這就是愛立信和三星達成2014年交叉授權協議(他們
正努力重新談判)之前發生的事情。
然而,英國最高法院於2020年8月裁定,對於涉及行業標準的技術,英國法官有權設定全
球專利率。這種恐怖平衡訴訟遊戲導致公司尋求取得一個國家的法院有利判決以阻止其競
爭對手在另一個國家的訴訟。愛立信選擇對專利所有人友善而聞名的美國法院(東德州)
作為主要裁決者,而三星的法院選擇尋求低授權費率(中國的法院)。
於是,三星於2020年12月25日從中國法院獲得一項命令,要求愛立信不得在武漢以外的任
何地方尋求4G或5G技術的專利使用費。然而,美國法官Gilstrap命令阻止三星執行該命令
,並命令三星電子支付中國法院對愛立信徵收的任何罰款。
Gilstrap說,該些案件並不完全相同,雙方都可以繼續進行。中國法院禁止愛立信在世界
任何地方阻止其4G和5G專利的使用。Gilstrap指出,三星已向國際貿易委員會(ITC)針對
愛立信提起了專利侵權,以尋求阻止愛立信的基地站進口美國。
Gilstrap法官認為,法院不應該允許三星對愛立信施加經濟處罰,因為它試圖提出與三星
本身已經提出的相同要求而沒有任何反訴。應根據案情解決德州法院、武漢法院、美國國
際貿易委員會及其他地方所面臨的問題,而不應基於通過訴訟手段獲得的不公平經濟槓桿
。這樣是不公平行為。
美國德州東區地方法院(Marshall)的案件是愛立信訴三星案,分別為20-380和21-1。美
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337-3520案件涉及具有無線連接功能的某些電子設備,以及涉
及ITC 337-3522的某些無線通信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