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發表在 IEEE's Pervasive Computing 的論文。內容是英國 University of Nottingham 的學生探討 location-based games 的特性。
https://www.blasttheory.co.uk/wp-content/uploads/2013/02/research_coping_with_uncertainty.pdf
「Early examples of location-based wireless games including Bot Fighter! from Its Alive! [8] and Battlemachine from UnwiredFactory [9].」
2003年之前就有 LBS games 的 prior art 了耶,可以把 Pokemon Go 和 Ingress 還我們了嗎?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8 18:22:00可以佐證不具新穎性,但請打專利無效訴訟。
如2樓說的,有prior art的專利法院證實是會變無效的。
作者:
lover19 (アキラ)
2016-07-28 19:47:00這官司打一打不知道出到第幾世代了
作者:
asqwer (Xanya)
2016-07-28 20:13:00出不出都無所謂 對PMGO無感 日月才是重點
作者:
SiFox (疝氣の嚕嚕米)
2016-07-28 20:40:00只要夠明確的前例,可以打專利無效,無關屬地主義
作者: chubbymiao (肉喵) 2016-07-28 20:51:00
這可以針對新穎性核駁
作者:
Jachasel (艾莉恩企鵝~)
2016-07-28 21:05:00打專利無效就好,跟屬地沒差啊...
作者:
gidens (0)
2016-07-28 22:42:00到底為什麼PM板會有這麼多專利大師QQ
作者:
qetu8115 (victor)
2016-07-29 02:19:00長得好像前陣子的業障法濕
作者: Tr3vyy 2016-07-29 06:38:00
然後一堆專利大師到處大講特講 專利版看這件事都在呵呵笑w
忘了國外第三方揭露也算,抱歉,不是要裝大屍還請各位專利專家指教Orz
作者:
kkssyy (neal)
2016-07-29 11:30:00專利只有在主張權利範圍時才是屬地主義。在審核時,引證的證據只要是公開發表,有時間證明的資料都可以拿來當作核駁的證據,最方便找的資料就是國外的專利申請案專利只要請過了 要不要告都是申請人的權利,沒有人可以阻止,因為是依據合法的程序取得的。要知道審核的人是依據檢索人員找到的證據來核駁的,全世界資料這麼龐大還有各種語言的問題,要說能全部找到是不可能的,所以專利基本上是採取一定程度上的審核,有問題再依靠法院來裁決,畢竟會發生訴訟的案件對比全部專利,實在太少了
作者:
howar31 (Howar31)
2016-07-29 13:07:00我認為沒上跟這人沒啥關係 他想紅或是記者把這湊一起而已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9 14:20:00不是大師啊,我也只是在業內待了四個月,但大師不想出來講總是要有人代勞科普一下基本的專利法對吧XD不然大師笑呵呵,不懂的民眾還是不懂有用嗎w至於claim寫得好不好那太主觀了,實際上也還有得吵有人找了一堆前例資料,那最直覺當然就打新穎性囉
作者: aquari558 (白色惡魔) 2016-07-29 14:45:00
是因為中(華)(民)國,所以才不開放吧
作者: ncupol308 (冰楓歲月) 2016-07-29 14:54:00
呵呵,認同樓上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07-29 14:57:00中國香港都開了你們還在拿這當理由XD
作者:
Gamer1028 (我感覺™ 我認為™)
2016-07-29 15:25:00香港是英國啊 (誤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