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From: 1.165.184.249
: → ltslees:類比的話我想將槍砲彈藥拿進來比喻一下, 05/29 12:54
: → ltslees:槍械持有是法律所禁止的,但同樣的我們制度中也容許槍械在 05/29 12:55
: → ltslees:軍中與警察機關裡存在,此類機構也是屬於政府組織內, 05/29 12:55
: → ltslees:但為何現今台灣社會不會去擔心警察與軍方濫用槍械, 05/29 12:56
: → ltslees:我相信就是制度內有監督的力量所致。 05/29 12:56
: → ltslees:所以我認為非不可行,而是這監督力量該如何去運作。 05/29 12:56
: → ltslees:今天封網的點在於該網站是否是重大侵權網站, 05/29 12:56
: → ltslees:而K大所提的例子我想並不符合該法案的重大侵權的定義, 05/29 12:57
: → ltslees:那該如何防止主管機關擴大解釋權限, 05/29 12:57
: → ltslees:那我認為就是回大我提的覆議監督制度的設立。 05/29 12:57
: → ltslees:(囧~長篇推文好麻煩...有沒有使用小技巧.....) 05/29 12:58
: → ltslees:錯字 回大>回到 05/29 13:00
回文不就好了?
槍砲彈藥是看得見的東西,較容易監督沒有模糊的空間
封網站的標準是甚麼?
看看官員回覆:因為PPS有合法的東西所以就不會被禁
那到底標準是甚麼?假設標準是80%有版權就不會被禁
那有錢的網站,買便宜授權衝量到80% 就不會被禁
所以盜版網站沒事。
然後合法經營的論壇,一些網路蟑螂註冊大量盜版灌上去
盜版數量超過20% 所以達到封網站的標準
請問這到底如何防範?
結論就是你相信覆議監督制度
而我根本不信任覆議監督制度
只能說這變成對政府信任度的問題
根本不是政策問題了。
之前有人回文很值得參考
為什麼有人侵占房子,打了官司勝訴,政府也不幫人趕人維護屋主權益。
為什麼有人侵占著作權,官司都還沒打,政府就要幫著作權人
把整個網站封了?把人趕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