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文不就好了?
: 槍砲彈藥是看得見的東西,較容易監督沒有模糊的空間
k大誤會了,我舉槍械是要比喻,反對者認為智慧局擁有封鎖ISP的權力,有濫用可能性,
但同樣的政府組織持有槍械也是一項強大的權力,
但為何社會中不會有"警察軍隊不應持有槍械"的聲音,
就是在制度內有其監督制衡的方式。
: 封網站的標準是甚麼?
: 看看官員回覆:因為PPS有合法的東西所以就不會被禁
: 那到底標準是甚麼?假設標準是80%有版權就不會被禁
: 那有錢的網站,買便宜授權衝量到80% 就不會被禁
: 所以盜版網站沒事。
: 然後合法經營的論壇,一些網路蟑螂註冊大量盜版灌上去
: 盜版數量超過20% 所以達到封網站的標準
: 請問這到底如何防範?
從智慧局舉PPS合乎規定被大眾質疑的例子,
背後也隱藏一件事,事實上大眾心中也普遍認定PPS是嚴重侵權的網站,
也顯現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的普遍認知,
就如對於媒體壟斷也是很難定義,但目前也在推行媒體壟斷法,
既然存在對網路侵權的認知,那剩下的就是法條上該如何修訂。
而對於網路蟑螂的問題,我想就是藉由網站經營者的自律,
畢竟若不是專營非法下載網站,在面對相關的侵權訊息出現時都會有自律措施,
就如PTT內會有刪文、水桶、帳號審核等措施。
一如有人以網路釣魚,藉由公然侮辱罪獲利,但不能因此廢除公然侮辱罪。
: 結論就是你相信覆議監督制度
: 而我根本不信任覆議監督制度
: 只能說這變成對政府信任度的問題
: 根本不是政策問題了。
所以我舉槍砲彈藥為例子,是想彰顯可嘗試由制度面制衡。
: 之前有人回文很值得參考
: 為什麼有人侵占房子,打了官司勝訴,政府也不幫人趕人維護屋主權益。
這很無奈,文林苑都三審定讞,市政府還龜起來不行動。
從某一點看也是制度所造成的監督效果,雖然在法律上可能站不住腳。
: 為什麼有人侵占著作權,官司都還沒打,政府就要幫著作權人
: 把整個網站封了?把人趕光光?
我認為只是對於懲罰判定上多嚴謹的問題,
在交通法違規上一般也不需要經法院判決,各地環保局開罰也是,
且智慧局對於網站審核也是需要權利人舉證才會處理。
認定上若要經由法院也可以,就是我提的建議3。
到頭來說的對於這種新型態犯罪方式,我希望有其制衡的法條在,
還是我們得承認"非法境外下載是言論自由下的必要之惡"。